【霍邱县】【合同信息】霍邱县公安局身份证自助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信息]
【霍邱县】【合同信息】霍邱县公安局身份证自助设备采购项目[合同信息]
序号 | 包件(标段)编号 | 包件(标段)名称 | 估算价(元) |
1 | HQZFCG-*******-1 | 霍邱县公安局身份证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 360000.00 |
霍邱县公安局身份证自助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合同
甲 方:霍邱县公安局
乙 方:华动泰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1年6月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自助设备事 宜,经协商达成?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购销内容
1、合同内容:甲方向乙方购买如下产品: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质保期 | 备注 |
1 | 身份证智能拍照 申请一体机 | 2 | 台 | 112000 | 224000 | 2年 | |
2 | 身份证自助领证机 | 1 | 台 | 115000 | 115000 | 2年 |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叁拾叁万玖仟元整;(小写):¥339000元。
此金额为本合同的最终支付金额,包含合同约定的产品价格、运保费用、质保费用等全 部款项。在此之外,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第二条】交货方式、交货期限、到货地点及风险转移
1、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后20日内,按照甲方的通知,将甲方所订购的 全部 产品交付 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乙方负责办理合同产品交付的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有关运 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采取安全、有效的包装、运保措施,确 保合同产品交付。
3、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霍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指定签收人:何警官 联系方式:****-*******。
4、直至乙方将甲方所订购的全部合同产品在甲方指定到货地点交付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 通过到货验收,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合同产品的报关风险自动 转移,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5、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7天以前以甲方认可的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 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
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三条】产品包装及质量: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适于运输的坚固 包装,并且乙方应根据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 施,以确保合同设备安全无损地送达交货地点。每件包装箱内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 合质量要求。
【第四条】产品验收
1、甲方及最终客户在收到货物后进行对本合同产品的加电验收,加电验收合格后签署验 收文件。如在加电验收过程中对合同产品有异议,则应加电在验收后地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提出。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没有弥补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釆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 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在加电验收后10日内未向乙方发岀书面异议,则视为合同 产品加电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产品外观、包装完好;数量无误;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及标准,乙方对该产 品有质量说明,也应符合该质量说明;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双方在各阶段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附件规定 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在产品验收]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异议后,应在2日内补发、更换问题产品。由此产生的全部费 用及延迟交付违约责任及甲方项目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付款
1、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设备验收合格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95%,质保期结束后支付乙方5%o
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畠日内,应向甲方提交全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华动泰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占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比塞塔商业街交汇处金茂中心B2
电话:****-*******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呼和佳地支行
账号:1500 1706 6600 5250 0070
【第七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支持
1、乙方保证交付甲方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合同相关标准及生产厂商公布的相 关技术规范。
2、合同项下产品保修期为一年,由中标供应商提供,自甲方收到合同项下产品并通过质量验收 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合同设备和提供服务;或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后没有按要求补足、或更换问题产品、或更换产品仍不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 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承担甲方的项目损失:
2、迟延交货违约责任:
除因不可抗拒事由导致乙方无法按时交货外,每延迟一个工作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0. 5%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在延迟交货达十个工作日 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甲方发出违约通知书后日内,乙方不能解决问题、挽回补救,则甲方有权从 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该承担的违约金额。如果此金额不足以支付违约金,乙 方应另行缴纳欠付部分。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因采购人原因终止项目的,以及合同超期签订的,应赔偿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因采购人原因所产生延迟付款的,除支付当前核定费用外,还应按照所延迟付款的时间,按照银 行同期利率2倍支付利息及违约金。
【第十条】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 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后,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甲方权益不受任何第三方关于合同产品知识产权的任何侵害。如果因为乙方交付的 产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给甲方造成法律赔偿责任和项目经济损失,则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赔 偿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 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3、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 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2、在争议处理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了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
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
2、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双方签字
甲方:霍邱县公安局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华动泰越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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