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156-1 采购人(全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通勤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公务车辆租赁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2021年公务车辆租赁 | 道路旅客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4 | 合计金额小写: 95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伍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 金额小写:950000元;金额大写:玖拾伍万元整 2.2合同金额明细(以实际用车为准): 车 型 | 租车时间 | 租赁预算价格 (含税价) | 备注 | 5座轿车 | B级 | 月租自驾 | 8000元/月 | 1. 车辆时间为2年以内、里程5万公里以内。 2. 车辆价位不低于18万元,排量1.8L以上(含1.8L)。 | 5座 轿车 | A级 | 全日租(8小时,150公里) | 360元 | 1. 车辆价位不低于10万元,排量1.6L以上(含1.6L) 2.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2.5元/公里计算 | 半日租(4小时,100公里) | 216元 | B级 | 全日租(8小时,150公里) | 450元 | 1. 车辆价位不低于18万元,排量1.8L以上(含1.8L) 2.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2.8元/公里计算 | 半日租(4小时,100公里) | 270元 | 7座商务车 | 全日租(8小时,150公里) | 540元 |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3元/公里计算 | 半日租(4小时,100公里) | 324元 | 半日租(4小时,100公里) | 540元 | 半日租(4小时,100公里) | 1080元 |
常用线路用车租赁预算价格(含税价) 地点 | 小轿车 5座A级 | 小轿车 5座B级 | 商务车 7座 | 黄花机场接机送机 | 300元 | 380元 | 400元 | 高铁(火车站)接站送站 | 260元 | 300元 | 340元 | 芙蓉校区到望城校区 | 250元 | 290元 | 320元 | 备注:用车时间不超过4小时,如确实出现飞机高铁晚点,用车时间达到4小时,则按半天计算。 |
2.3价格说明 2.3.1 除按月租赁两辆B级5座轿车(不配司机)外,其他所有的租赁车辆价格均包括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油费、过桥过路费,交通肇事或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乙方负责。 2.3.2 按月租赁两辆B级5座轿车(不配司机)租赁价格不包括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油费、过桥过路费,交通肇事或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甲方负责。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油费、过桥过路费包括总合同中,实行按实际发生结算。 2.3.3所有租车实际价格为以上报价的96%,其他未尽事宜参考市政府采购价格核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5-17 ——2022-05-16 3.2 履行地点:按照甲方需求,指定地点,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甲方要求派遣车辆,乙方每月和甲方对账一次,按实结算,含有关原始凭证确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经双方磋商结果,按实结算: (1)小轿车以季租结算,临时日租车或者半日租车以采购人派车签证单为准。 (2)凭月度结算表,乙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按照支付约定支付费用。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信诚支行(湖南通勤汽车客运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车辆要求 5.2.1.1月租小车需为公司牌照,车辆时间为2年以内、里程5万公里以内。 5.2.1.2车辆手续齐全,正规合法,车况较好,车容美观,性能可靠,年检合格,配置冷暖空调,车容车貌整洁,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无破损,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5.2.1.3乙方提供的车辆须有合法的运营资格且手续齐全(包括年检合格的行驶证、年检证明、有效保险单等资料),包括生产厂家、型号、购车时间情况等。 5.2.1.4对提供所有车辆的各种保险必须购买齐全并在有效期内,维修费、保险费(车辆全保,第三者责任险、司机乘客座位险、全部不计免赔险、交强险)各种国家规费都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由乙方按保单所示险种及保额负责赔偿事宜,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担负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2.1.5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尾气排放标准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重大维修或保养和交通事故等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乙方必须当天调派同等规格的车辆供甲方使用。 5.2.1.6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5.2.1.7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的租赁车辆及专职驾驶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2.1.8两台月租车的油费每台每月不超过4000元,凭加油站专卡加油记录按时结算;车辆洗车费每台每月不超过1000元,据实结算。 5.2.2司机要求 5.2.2.1驾龄3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5.2.2.2驾驶员年龄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2.2.3最近连续3个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犯罪记录; 5.2.2.4职业操守良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驾驶员; 5.2.2.5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5.2.2.6驾驶经验丰富,熟悉长沙城区及周边地区交通线路情况,服从甲方安排; 5.2.2.7乙方负责所聘所有驾驶员的人工工资、管理费用,以及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5.2.2.8乙方需做好现有车辆营运驾驶员的思想工作,确保按时上岗,文明驾驶,做到不无故缺勤。 5.2.2.9如在合作中甲方对司机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司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服务的费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支付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相应的服务费。 6.2 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服务需求制定详细服务方案,并提供给甲方。 (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及时、有效地完成服务工作。 (3)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工作转让给任一第三方。 (4)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定期对本合同项下的出租车辆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车辆能够运行顺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7.4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7.5乙方提供的车辆因安全技术状况差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6如乙方违反合同第5.2条约定,甲方视违反情况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无论甲方选择何种方式,乙方均应赔偿引起甲方全部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小轿车以月租包干形式,由甲方自行负责使用并管理,乙方配合甲方管理。 11.2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税费、营运费、油费、管理费及驾驶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其中月租自驾车辆驾驶员由甲方自行解决,油费及路桥通行费、停车费由乙方代为垫付,再统一结算。 11.3安全保障: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做好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11.4甲方如有会议或其它需要临时单次用车,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价格按租赁预算价格表执行,如有未及事宜参考政府采购市直机关公务出行用车报价。 11.5如遇长沙市政府政策因素调整导致合同数量减少、期限缩短或合同取消,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木莲西路168号雍晟时代园1栋1108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