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路桥区202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路桥区202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结果的通知

路教教〔2021〕24号

关于公布路桥区202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

工作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民办教育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的通知》(台教民〔2021〕21号)精神,我局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全区22所民办学校、78 所民办培训机构和95所民办幼儿园开展了2020年度工作检查(简称“年检”)。现将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合格单位

1.民办学校(21所):

东方理想学校、蓬街私立小学、蓬街私立中学、明珠外国语学校、路桥区外国语小学、阳光学校、宏光学校、天长学校、新蕾学校、博英学校、东方学校、滨海学校、宏伟学校、明江学校、蓝天学校、新联会学校、新民学校、博奥学校 、英杰学校、东蓬林学校、振东学校。

2.民办培训机构 (77所):

艾比课外培训中心、伯才英语培训中心、齐航课外培训中心、新领程课外培训中心、墨韵课外培训中心、超越课外培训中心、叶子文化教育培训中心、尚进课外培训中心、科荣课外培训中心、博旭课外培训中心、群华英语培训学校、英之辅语言培训学校、腾胜课外教育有限公司、双文博启课外培训中心、朗文英语培训学校、添翼成人教育培训学校、极点课外培训中心、龙之门课外培训中心、慧心课外培训中心、爱贝英语培训学校、温新课外培训中心、学大课外培训中心、华欣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贝尔英语培训中心、可信课外培训中心、三人行课外培训中心、伯明汉英语培训中心、卓越课外培训中心、成龙课外培训中心、馨远英语培训中心、王云琴课外培训中心、育华学校、金因课外培训中心、星晓火课外培训中心、怡宽英语培训中心、巨鼎课外培训中心、领航课外培训中心、远航课外培训中心、临海东启课外教育学校路桥分公司、智慧树课外培训中心、极智课外培训中心、秀水铭苑课外培训中心、学誓课外培训中心、睿达资优教育培训学校、智航课外培训中心、致远课外培训中心、渡学课外培训中心、云上课外培训中心、成蹊课外培训中心、千百朵课外培训中心、思辰课外培训中心、华学课外培训中心、典点课外培训中心、佰特课外培训中心、书香轩课外培训中心、成帆教育培训中心、清北课外培训中心、温岭市卓越文化峰江分公司、天尚课外培训中心、再晨课外培训中心、凯旋课外培训中心、温之新课外培训中心、彼岸课外培训中心、金恩教育培训学校、佳一课外培训中心、识翼课外培训中心、博星课外培训中心、希优课外培训中心、昂乐课外培训中心、希来课外培训中心、学立达课外培训中心、聚学课外培训中心、一诚课外培训中心、优趣课外培训中心、智之课外培训中心、学诺课外培训中心、亮点课外培训中心。

3.民办幼儿园

路桥街道(16所):快乐幼儿园、书雅幼儿园、七巧板幼儿园、东方岚谷幼儿园、金榜大拇指幼儿园、91504海鹰幼儿园、章苑七巧板幼儿园、苗苗幼儿园、金色陈辽幼儿园、翰林幼儿园、阳光宝贝幼儿园、红果果幼儿园、下包幼儿园、丁岙幼儿园、喜洋洋幼儿园、城东幼儿园。

路北街道(10所):育才幼儿园、路桥区实验幼儿园、实雁幼儿园、水天一色幼儿园、刚泰幼儿园、嘉艺园幼儿园、快乐松塘幼儿园、ABC幼儿园、路桥区星光耀幼儿园、路桥区檀香府幼儿园。

路南街道(6所):秀水铭苑幼儿园、路南中心幼儿园、新世纪幼儿园、小铃铛幼儿园、好未来幼儿园、嘉利幼儿园。

螺洋街道(5所):中盛豪庭幼儿园、淘气堡幼儿园、香樟爱绿幼儿园、红蜻蜓艺术幼儿园、好时光幼儿园。

桐屿街道(6所):快乐宝贝幼儿园、曙光幼儿园、金榜艺术幼儿园、后洋金幼儿园、小太阳幼儿园、民主幼儿园。

峰江街道(9所):壹加贰幼儿园、小精灵幼儿园、保全幼儿园、名馨苑幼儿园、爱心幼儿园、博大幼儿园、哆来咪幼儿园、苍西幼儿园、天天幼儿园。

新桥镇(4所):凤阳幼儿园、扶雅幼儿园、长洋幼儿园、金色阳光幼儿园。

横街镇(5所):红苹果婴幼园、苗苗幼儿园、万家灯火幼儿园、蓝月亮幼儿园、ABC幼儿园。

蓬街镇(13所):小哈佛幼儿园、星星幼儿园、大风车幼儿园、阳光宝贝幼儿园、回春幼儿园、金钥匙幼儿园、蓝天幼儿园、童心幼儿园、新龙幼儿园、贝多星幼儿园、蓝月亮幼儿园、育英幼儿园、晨艺幼儿园。

金清镇(10所):壹加壹幼儿园、嘉乐园幼儿园、红太阳幼儿园、启蒙幼儿园、小比比幼儿园、新东方幼儿园、金清镇中心幼儿园、明珠幼儿园、小博士幼儿园、星星幼儿园。

二、基本合格单位

路南街道阳光幼儿园、峰江街道甜甜幼儿园、新桥镇绿茵幼儿园、横街镇育英幼儿园、蓬街镇小晶晶幼儿园、金清镇卷桥幼儿园、金清镇美洋洋幼儿园、博鳌课外培训中心。

三、限期整改单位

路桥街道小蜻蜓幼儿园。

四、不合格单位

路桥街道宝宝幼儿园、路北街道亚平幼儿园。

五、终止办学单位

螺洋街道红豆幼儿园、红丰学校。

请限期整改的单位在7月底前写出整改报告、完成整改工作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复查,经复查仍达不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整改,下大力气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在 7月底前向教育科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仍达不到办学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办学资格。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单位在整改期间不得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终止办学的单位,不得再从事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及时处理好单位停办的相关后续工作,于8月底前将单位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送交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封存、销毁,并到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


请点击查看:路教教〔2021〕24号《关于公布路桥区2020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结果的通知》.doc

标签: 检查 教育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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