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办事处休闲广场建设中标结果
金山办事处休闲广场建设中标结果
金山办事处休闲广场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1日
甲方(全称):株洲市荷塘区园林绿化中心
乙方(全称):株洲志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山办事处休闲广场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荷塘区金山街道办事处
3、承包范围:包括:乔木、灌木、地被、游路、林荫停车位、休闲设施、景观亭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二、合同文件
1、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
(5)工程预算书
(6)成交通知书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倪志刚;
(2)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负责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等的签证;
(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的保护工作以及和居民的协调工作;
(5)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负责结算资料送审(乙方结算资料须符合财政审计部门要求),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乙方责任:
(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2)按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监理统一管理及协调;
(3)按要求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费用自理;
(4)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5)施工中应注意对施工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等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通知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工作),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甲方之前的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分包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施工工期
1、合同工期:30天,2021年6月3日开工,2021年7月2日竣工。
2、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后可顺延工工期。
3、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除。
五、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株洲市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施工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并全方位留取影像资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影响工期。
(2)拆除项目需留拆除前施工现场影像资料,经建设方和监理方签字盖章作为附件和签证单一起做为结算依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根据设计施工图确认的工程量及成交通知书中标金额为依据。本合同价款暂定为(大写):壹佰贰拾玖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柒角捌分整(人民币)(小写):*******.78元。
2、工程结算根据竣工图及有效签证,有中标价部分参考中标价,无中标价部分须重新组价,组价原则:定额套用2020年湖南省消耗量标准,人工单价及取费标准按投标标准,主材价格参考施工同期《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价文件中缺项部分参照市场价。
3、工程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及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双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4、合同价款的可调整范围:
(1)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方案和原设计不一致时,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并依据相关程序确认同意后方能实行变更。
(2)其他变更:工程量签证实行三级签证制度。先由现场监理以及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工程量,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5、下列情况,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1)擅自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
(2)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6、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最终结算价以财政评审中心和审计部门的定案表为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在财政评审中心审定并经审计部门复审定案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款3%在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后应尽快组织验收,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
2、竣工结算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乙方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4套、竣工图4套,由甲方送至相关部门评审。
八、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所承建的所有工程内容。
3、质量保修期:验收合格后一年。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标签: 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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