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太湖消防站设备、器械、装备第二标段(特种防护及警戒器材等)中标结果

南太湖消防站设备、器械、装备第二标段(特种防护及警戒器材等)中标结果

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南太湖消防站设备、器械、装备采购第二标段(特种防护及警戒器材等)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6月21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F202104270113-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赢坤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宁乡市南太湖消防站设备、器械、装备采购第二标段(特种防护及警戒器材等)
(3)采购计划编号:NXCG-F202104270113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市南太湖消防站设备、器械、装备采购第二标段(特种防护及警戒器材等)消防设备详见采购需求12859900
合计金额小写:28599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伍万玖仟玖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详见本合同“11.3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合同金额(含税价):人民币¥2859900.00元,

大写:贰佰捌拾伍万玖仟玖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乙方在收到采购人首次支付后9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投入使用。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南太湖消防站。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579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提供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担保函(银行或担保公司),甲方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预付款担保函3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589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设备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29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验收满贰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剩余的5%。质保金不计息。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雷锋支行(湖南赢坤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822730000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有合法品名及商标、原装包封的经合法渠道取得的原厂制造合格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设备质量技术性能的要求。

(2)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相应质检证书,并在供货时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文档资料等有关文件。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消防专业的各类规范、标准,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4)项目整体质保期贰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乙方必须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6)在质保期头三个月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甲方设备正常运行。

(7)乙方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

(8)如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间无条件将货物退场,且所属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另行组织,按时运输合格产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

(9)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根据甲方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甲方购买类似货物超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终止的义务。

7.3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费用和损失,指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主张权益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1.其他条款

11.1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投标人(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节

第1.1款

甲方名称、地址

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滨江大道旁

第三节

第1.2(6)项

项目现场

宁乡市南太湖消防站

第三节

第5.1款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乙方在收到采购人首次支付后9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投入使用。

交货地点:宁乡市南太湖消防站。

交货方式:乙方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调试验收合格。

第三节

第9.2(1) 项

质量保证期

项目整体质保期贰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后开始计算。

第三节

第9.2(3) 项

响应时间

7*24小时

第三节

第13.5款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提供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担保函(银行或担保公司),甲方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预付款担保函3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设备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项目验收满贰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剩余的5%。质保金不计息。

第三章

第14.2(6) 项

伴随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

第三节

第15款

违约责任

通通用条款第15条,索赔方式采取: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第三节

第20.2款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

□ 仲裁

第三节

第23.1款

合同未尽事项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3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项目名称:宁乡市南太湖消防站设备、器械、装备采购第二标段(特种防护及警戒器材等)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与要求: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GRF-BS

博盛、黄山

25

2470

61750

2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BHF-BS

博盛、黄山

2

12500

25000

3

二级化学防护服

CPS601

梅思安、中国

40

2058

82320

4

一级化学防护服

CPS800

梅思安、中国

10

13130

131300

5

化学防护手套

FHST-BS

博盛、黄山

10

248

2480

6

内置劳动保护手套

CMST-BS

博盛、黄山

90

10

900

7

防高温手套

GWST-BS

博盛、黄山

10

248

2480

8

消防员防蜂服

FFF-BS-2

博盛、黄山

5

2829

14145

9

电绝缘装具

DJF10

博盛、黄山

3

3869

11607

10

防静电服

FJDF-BS

博盛、黄山

15

2500

37500

11

消防阻燃毛衣

BS-MY

博盛、黄山

60

310

18600

12

消防员降温背心

JWBX-BS

博盛、黄山

15

490

7350

13

移动供气源

CGKH4-2

方展、上海

2

18100

36200

14

强制送风呼吸器

HAT-QS

海安特、济南

4

3100

12400

15

消防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HFZY30

军恒、上饶

25

800

20000

16

消防专用救生衣

XJSY50/100/150

凯洛恩、上海

75

1100

82500

17

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

FZL-DD-Ⅰ

顺发、泰州

25

560

14000

18

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

FZL-DD-III

梅思安、中国

25

1069

26725

19

消防通用安全绳

FZL-S-T14

博盛、黄山

13

870

11310

20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瑞赛欧套装

瑞赛欧、泰州

13

9450

122850

21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RJW7103

海洋王、深圳

13

790

10270

22

消防用荧光棒

KALN-YG31CM

凯洛恩、上海

180

88

15840

23

警戒标志杆

警戒标志杆

明呢苏达、杭州

10

80

800

24

锥形事故标志柱

锥形事故标志柱

明呢苏达、杭州

10

70

700

25

隔离警示带

50m

明呢苏达、杭州

20

58

1160

26

出入口标志牌

KALN-CRP

凯洛恩、上海

2

98

196

27

危险警示牌

KALN-WXP

凯洛恩、上海

1

440

440

28

闪光警示灯

RS-BSD-T01S

明呢苏达、杭州

5

94

470

29

手持式扩音器

K-02

先科、深圳

2

118

236

30

躯体固定气囊

KALN-QT01

凯洛恩、上海

2

1290

2580

31

肢体固定气囊

KALN-ZT02

凯洛恩、上海

2

1290

2580

32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HAT-T3

海安特、济南

30

500

15000

33

救生照明线

JZ100Z-CS

永生、保定

2

4328

8656

34

折叠式担架

KALN-ZA150

凯洛恩、上海

3

349

1047

35

伤员固定抬板

KALN-STB120

凯洛恩、上海

3

449

1347

36

多功能担架

KALN-SD2000

凯洛恩、上海

2

1599

3198

37

消防救援气垫

XJD-P-8×6×16

普蓝盾、高邮

1

20900

20900

38

救生缓降器

TH-30

高缓、苏州

4

820

3280

39

医药急救箱

KALN-YX120

凯洛恩、上海

2

315

630

40

气动起重气垫

QQD-A-8

丰源、江苏

2

47800

95600

41

救援支架

ZJS

凯洛恩、上海

1

2849

2849

42

救生抛投器

PTQ20-Y140S90

凯洛恩、上海

1

4779

4779

43

敛尸袋

KALN-LSD

凯洛恩、上海

20

98

1960

44

救生软梯

JSRT-BS

博盛、黄山

2

649

1298

45

自喷荧光器

100ML

三和、中山

20

50

1000

46

支撑保护套具

XYJ120/0.8-A

凯洛恩、上海

1

82800

82800

47

稳固保护附件

KALN-DK02

凯洛恩、上海

1

17200

17200

48

移动式排烟机

YY3.6/4.5-9

翔祥、泰州

1

8190

8190

49

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

KALN-KD4.5

凯洛恩、上海

1

3098

3098

50

移动照明灯组

FW6116

海洋王、深圳

1

13900

13900

51

移动发电机

BR3500

东明、上海

1

14900

14900

52

大型水利排烟机

YYS0.8/5-11

翔祥、泰州

1

8498

8498

53-1

电动破拆工具组之扩张器

GYKZ-50/720-D

凯洛恩、上海

2

50000

100000

53-2

电动破拆工具组之剪断器

GYJQ-35(16)/250-D

凯洛恩、上海

2

50000

100000

53-3

电动破拆工具组之顶杆

GYCD-130/950-D

凯洛恩、上海

2

50000

100000

53-4

电动破拆工具组之剪扩器

GYJK-50/35(20)-D

凯洛恩、上海

2

50000

100000

53-5

电动破拆工具组之电动速断器

BFSPC-5

凯洛恩、上海

2

15000

30000

53-6

电动破拆工具组之电动开门器

BFSPC-5

凯洛恩、上海

2

15000

30000

53-7

电动破拆工具组之微型开缝器

BFSPC-5

凯洛恩、上海

2

15000

30000

53-8

电动破拆工具组之电动泵

BFSPC-5

凯洛恩、上海

2

15000

30000

53-9

电动破拆工具组之单兵切割锯

WU533

威克士、苏州

2

3000

6000

53-10

电动破拆工具组之单兵链锯

WG384E

威克士、苏州

2

4000

8000

53-11

电动破拆工具组之单兵多功能直锯

WX500.9

威克士、苏州

2

3000

6000

54-1

液压破拆工具组之液压机动泵

BJQ-72/0.7(×2)

凯洛恩、上海

2

36000

72000

54-2

液压破拆工具组之液压手动泵

BS-72

凯洛恩、上海

2

10000

20000

54-3

液压破拆工具组之液压剪切器

GYJQ-36(20)/325

凯洛恩、上海

2

20000

40000

54-4

液压破拆工具组之液压扩张器

GYKZ-56~68/720

凯洛恩、上海

2

20000

40000

54-5

液压破拆工具组之液压剪扩器

GYJK-58~90/36(25)

凯洛恩、上海

2

20000

40000

54-6

液压破拆工具组之液压撑顶器

GYCD-145/900

凯洛恩、上海

2

10000

20000

54-7

液压破拆工具组之液压混凝土破碎剪切器

HNTPSJQ-Z

凯洛恩、上海

2

30000

60000

55

双轮异向切割锯

CDE2530XP

锐固、青岛

1

14000

14000

56

机动链锯

360XP

凯洛恩、上海

2

5600

11200

57

无齿锯

K970

富世华、厦门

2

12000

24000

58

玻璃破碎器

KALN-BLQ-B

凯洛恩、上海

1

4600

4600

59

液压开门器

KALN04

凯洛恩、上海

1

2300

2300

60

毁锁器

JLH6000

凯洛恩、上海

1

11800

11800

61

多功能挠钩

NG-13

凯洛恩、上海

2

1600

3200

62

绝缘剪断钳

KALN-JXJ24

凯洛恩、上海

2

159

318

63

多功能刀具

KALN-DJ58

凯洛恩、上海

5

93

465

64

有毒气体探测仪

天鹰5X

梅思安、中国

2

21000

42000

65

可燃气体检测仪

天鹰4X

梅思安、中国

2

3800

7600

66

视频生命探测仪

V5

凌天、北京

1

119000

119000

67

消防用红外热像仪

XRYXJ-F5

大立、浙江

2

67000

134000

68

漏电探测仪

HB-TAC

凯洛恩、上海

1

2979

2979

69

测温仪

AR862D

希玛、东莞

2

1119

2238

70

电子气象仪

AZ8910

衡欣、台湾

1

1179

1179

71

折叠式救援梯

KALN-3.8M

凯洛恩、上海

1

2099

2099

72

水幕水带

16-65-20

登云、黄山

5

498

2490

73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PFS4

鑫澳龙、武汉

1

6491

6491

74

移动储水装置

KALN-YDSN-20T

凯洛恩、上海

1

3999

3999

75

多功能消防水枪

QLD6.0/8III-B

东海森田、宁波

15

4400

66000

76

直流水枪

QZG3.5/7.5K

东海森田、宁波

15

148

2220

77

刺穿式破拆水枪

QCG-1

东海森田、宁波

1

2798

2798

78

倒转水枪

QZW-1

东海森田、宁波

1

1198

1198

79

中压分水器

FIII80/65×3-3.5K

东海森田、宁波

2

787

1574

80

移车器

YC-Y-1001A

台庆、上海

4

1499

5996

81

移动式水带卷盘

JPJ-BS

博盛、黄山

3

878

2634

82

手抬机动消防泵

JBQ10/11

华球、浙江

2

65500

131000

83

移动式手动消防炮

PSY30

鑫锐、山东

1

5499

5499

84

移动式遥控消防炮

PSKDY60

鑫锐、山东

1

67000

67000

85

移动式自摆炮

PSY40

鑫锐、山东

1

26500

26500

86

二节拉梯

TEZ6

博盛、黄山

10

899

8990

87

三节拉梯

TSL15

博盛、黄山

2

16000

32000

88

挂钩梯

TGZ4

博盛、黄山

10

499

4990

89

中压水带

20-80-20

登云、黄山

300

629

188700

90

泡沫比例混合器

PHP-A/B

茂鑫、兴化

2

628

1256

91

消火栓扳手

BS-01

茂鑫、兴化

6

148

888

92

二分水器(普通)

FII80/65x2-2.5K

东海森田、宁波

10

629

6290

93

三分水器(普通)

FIII80/65x3-2.5K

东海森田、宁波

10

779

7790

94

包布

SDB-B1

东海森田、宁波

20

20

400

95

挂钩

SDG-G1

东海森田、宁波

20

20

400

96

护桥

DHST-310R

东海森田、宁波

10

100

1000

合计报价

2859900

三、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3.测试验收

3.1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专职售后服务维修工程师。

2)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4小时内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五、培训

乙方应按甲方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有合法品名及商标、原装包封的经合法渠道取得的原厂制造合格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设备质量技术性能的要求。

(2)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符合产品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相应质检证书,并在供货时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文档资料等有关文件。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消防专业的各类规范、标准,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4)项目整体质保期贰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乙方必须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6)在质保期头三个月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甲方设备正常运行。

(7)乙方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

(8)如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时间无条件将货物退场,且所属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应另行组织,按时运输合格产品到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

(9)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玉潭中路第二行政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08号麓谷林语小区I区综合体3栋19031号房
法定代理人:曾辉法定代理人:赵升
委托代理人:曾辉委托代理人:赵升
电话:0731-87828105电话:0731-88524149
传真:0731-87817799传真:

附件列表:宁乡市南太湖消防站设备、器械、装备采购第二标段(特种防护及警戒器材等)合同.pdf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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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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