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示]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坪乡吊瓜种植项目
[合同公示]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坪乡吊瓜种植项目
长坪乡吊瓜种植项目物资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CZLYZB-2020-0137合同编号:CPXZF002
甲方: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坪乡人民政府
地址:长坪乡黎明新街
联系人:徐震宇 电话:158*****328
乙方:松桃长坪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地址:长坪乡黎明新街
联系人:彭秀平电话:151*****555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下文所提出的条件和条款共同签订并遵守。
一、吊瓜物资采购清单:
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要求 | 单价(元) | 数量 | 总金额(元) | 备注 |
长坪乡吊瓜种植项目物资采购 | 吊瓜种苗3号苗均高10公分,粗0.5公分,苗龄4个月:4号苗(种围:1公分,种长:8cm,发芽率:100%) | 18元/株 | 24780株 | 446040.00 | |
水泥杆:规格2.15m*1m*1m(内含三根钢筋) | 12元/根 | 28320根 | 339840.00 | ||
钢丝规格:铝包钢,型号0.3和型号0.2 | 492元/亩 | 354亩 | 174168.00 | ||
网线 | 114.5元/亩 | 354亩 | 40533.00 | ||
钢筋规格:14号钢筋,每条0.6米(含加工) 每亩需40条 | 120元/亩 | 354亩 | 42420.00 | ||
合计 | *******.0 |
二、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叁仟元整含税价。
三、质量标准按市场常规标准执行,种苗、水泥杆、钢丝、网线、钢筋运至甲方,由甲方人员验收,并开具收料单据,提供国家正规发票。若物资质量不合格,甲方拒绝收货,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自行处理货物。
四、付款与结算;乙方接照供货时间、质量要求将所有吊瓜物资供货完毕,提供国家正规发票、种苗检变证等,现场验货后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乙方交给甲方管理使用并办理移交付款手续。
1、付款金额:壹佰零肆万叁仟元整(*******.00)双方签订生效后货到付款,货到达甲方指定地点验收无误后,甲方向乙方合同
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元含税价。
2、付款方式:口转账、口支票、口现金。
3、乙方账户信息:
开票单位名称:松桃长坪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开户银行: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坪分社
4、甲方开票信息:
开票单位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坪乡人民政府
四、交货及实施方式:
乙方负责将采购的物资运输到甲方指定地址,交货地址为甲方指定地点:长坪乡兴隆村、麻州村。
五、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采购物资款时,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3%的滞纳金,但最多不超5%。
2、乙方逾期交付吊瓜物资时,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未交物资采购总额3%的滞纳金,但最多不超5%。
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七、争议与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应将争议提交松桃苗族自治县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时生效,传真件有效。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代理机构备案两份,财政报账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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