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0039-1 采购人(全称):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好差评”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003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好差评”系统采购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5、建设内容5.1好差评”系统建设5.1.1窗口互动评价系统建设5.1.1.1首页工作人员显示系统是显示窗口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照片、工作岗位、格言等相关信息。5.1.1.2评价评议窗口办事人员可以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办事态度、效率等情况,对本次办件进行评价评议。作为该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评定的一个重要指标。5.1.1.3评价等级和标签设置根据湖南省、长沙市“好差评”建设要求,设置本园区的评价等级及每个等级对应的评价标签。5.1.1.4评价查询和统计提供评价查询和统计的功能。5.1.1.5长沙市差评处置系统实施基于长沙市“好差评”系统,完成金霞经济开发区“好差评”系统人员账号权限、差评处置流程配置、短信配置、评价审核管理等实施工作。金霞经济开发区“好差评”系统基于长沙市“好差评”系统实施,具有“差评”处置模块,按照差评有理由、差评要核实、差评要整改、整改须反馈的原则,建立了差评工单管理及处置机制,通过市好差评系统分发差评工单并督促限期整改反馈。5.1.1.6排队叫号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是利用信息化的科学管理代替人为排队的系统,它通过自动取号、自动叫号、身份识别、动态数据实时监控和效率管理等功能,能很好地解决客户在服务中所遇到的各种排队、拥挤和混乱等现象,为客户办事带来莫大的方便和愉悦,使客户能轻松自由地利用排队时间,做到人人平等,合理公正,井然有序。同时其对服务机构而言,还是形象工程的具体体现,给客户予“服务到门口”的优质服务意识。并且还可以对客户情况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作出各种统计,为管理层进一步决策提供依据。本次排队叫号系统建设包括排队取号、窗口叫号、叫号通知、业务配置、派号功能、统计分析、评价触发等功能建设。5.2、系统对接5.2.1与长沙市“好差评”系统对接按照长沙市好差评系统的工作要求,将隆平高科技园政务服务的评价信息、评价结果、办件人信息、被评价人信息等相关数据推送至长沙市好差评系统。5.2.2触摸评价器对接集成将窗口互动评价系统与触摸评价器对接集成,完成操作系统、页面尺寸、页面分辨率等适配性工作,此外对开机自启、网络是否在线及窗口互动评价系统各个功能进行调试,保证软硬件集成后正常运行。5.2.3大厅排队叫号机对接集成实现排队取号系统与排队取号终端机的对接集成,实现取号、跳号、呼号等一条龙的流畅服务。排队叫号系统部署后,需要联合现有排队叫号机进行结构测试,对打印模块、摄像模块、读卡器模块等进行调试适配。5.2.4与条屏控制软件对接实现排队叫号系统与条屏的调试对接集成,实时发送排队数据至条屏,当工作人员点击呼叫按钮,窗口条屏会自动显示下一位等待人员号码,让顾客清楚直观的了解信息。 | 项 | 1 | 356800 | 合计金额小写: 356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代码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1 | 窗口互动评价系统 | C02 | 项 | 包括首页、评价评议、评价等级和标签设置、评价查询和统计等功能 | 105,000.00 | 1 | 105,000.00 | / | / | 2 | 长沙市差评处置系统实施 | C02 | 项 | 基于长沙市好差评系统完成完成金霞经济开发区“好差评”系统人员账号权限、差评处置流程配置、短信配置、评价审核管理等实施工作 | 35,000.00 | 1 | 35,000.00 | / | / | 3 | 排队叫号系统 | C02 | 项 | 本次排队叫号系统建设包括排队取号、窗口叫号、叫号通知、业务配置、派号功能、统计分析、评价触发等功能建设。 | 80,000.00 | 1 | 80,000.00 | / | / | 4 | 系统对接 | C02 | 项 | 与长沙市“好差评”系统对接、触摸评价器对接集成、大厅排队叫号机对接集成、与条屏控制软件对接 | 138,000.00 | 1 | 136,800.00 | / | / | | 合计 | | | | | | 356,800.00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8 ——2021-07-08 3.2 履行地点: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工期:项目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05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在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4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提交正式验收报告及发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款5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售后服务期满后付款5%的质保金,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诚支行(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项目售后服务期限为3年,从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期限内承诺提供免费运维服务。期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产品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需在工程实施前提供现有网络的技术资料及相关的实施条件,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现有网络的技术资料及相关实施环境造成工程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6、项目完工,乙方可向甲方提请验收申请,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甲方自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20天内未组织验收的,则视为验收通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接洽,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与资料。项目如需调研,甲方应当组织协调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标的系统的部署、安装、调试等工作。 (2)甲方如有新增需求应及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因甲方新增需求导致项目工期延期,由甲方自行承担延期责任及由此产生的后果。 (3)甲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时间、场地、人员接受乙方的培训。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 (2)乙方提供的软件必须是无毒、洁净的,不得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3)乙方应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对甲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乙方未按时提供产品或服务,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交付部分对应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4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费用的,除逾期款外,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逾期金额的1‰(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百分之五)。甲方迟延支付超过30日或拒绝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开发软件的有关资料、系统运行环境(网络、服务器、存储、系统软件等)或因甲方原因未能如期组织对软件的测试使用、培训、验收工作,导致影响合同履行的进度,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标的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或其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或其成果)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通知与送达 (1)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以合同中所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作为合同相对方、人民法院等告知或送达有关函件、资料、通知、相关法律文书等的接收人及地址。 甲方: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青竹湖路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周月娥联系方式:****-********电子邮箱: 乙方: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联系人:唐跃文联系方式:150*****885电子邮箱:hnkctyw@126.com (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3)如果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在变更后1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4合同未尽事项 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6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