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港萧山港区义桥作业区工程(第一部分)门座起重机采购(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杭州港萧山港区义桥作业区工程(第一部分)门座起重机采购(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杭州港萧山港区义桥作业区工程(第一部分)门座起重机采购(重新招标)已于2020年1月20日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和评标,招标人为杭州萧山浦阳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杭州市萧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58号
招标人:杭州萧山浦阳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杭州港萧山港区义桥作业区工程(第一部分)门座起重机采购(重新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杭州港萧山港区义桥作业区工程(第一部分)门座起重机采购(重新招标) 评标日期:2020年1月20日
推荐中标人 | 投标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质量目标 | 交货期 | 综合得分 |
第1中标候选人 | 江苏格雷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合格 | 第一期:3台漏斗和3台可移动式皮带机要求在40个日历天内交货、3台门座起重机要求在80个日历天内交货;第二期:2台门座起重机、2台漏斗和2台可移动式皮带机需配合杭州港萧山港区义桥作业区工程建设周期交货,具体交货期由招标人另行提前通知。 | 92.19 |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审结果 |
江苏格雷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广东威立雅拆船50t-53m门座式起重机 | 广东威立雅拆船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3月23日;规格型号:门座式起重机MQ5053-10.5-A5 | 合同 | 通过评审 |
江苏格雷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桃源县交建投资10t-25m抓斗、吊钩门座机 | 桃源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8月10日;规格型号:门座式起重机10t-25m | 合同 | 通过评审 |
江苏格雷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150t吊钩门座机 | 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3月25日;规格型号:150t | 合同 | 通过评审 |
江苏格雷特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200t吊钩门座机 | 江苏格雷特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日期:2018年3月25日;规格型号:200t | 合同 | 通过评审 |
投标人不良投标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杭州港萧山港区义桥作业区工程(第一部分)门座起重机采购(重新招标)
开评标时间:2020年1月20日
招标人名称:杭州萧山浦阳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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