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富阳区富春街道污水零直排项目(区块二)--CCTV检测、清淤(疏通)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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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富阳区富春街道污水零直排项目(区块二)--CCTV检测、清淤(疏通)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ZCFY********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富阳区富春街道污水零直排项目(区块二)--CCTV检测、清淤(疏通)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杭州天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恩波大道519号A座2103           

被投诉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西路28号、杭州市富阳区恩波大道519号财富中心A座14(13A)楼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尧新大道3号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该项目采购单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2021年度富阳区富春街道污水零直排项目(区块二)--CCTV检测、清淤(疏通)”【编号ZJZCFY********】(以下简称为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6月1日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书经审查后,本机关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受理。投诉人投诉事项1: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单位在招标结果公布后,请求对供应商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相关设备发票的有效性及真实性的质疑函未进行正面、积极及有效的回复。(详见附件1、附件2-1、附件2-2、附件3-1、附件3-2、附3-3)。投诉事项2:2021年度富阳区富春街道污水零直排项目(区块二)--CCTV检测、清淤(疏通)评标过程违背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存在明显倾向性。投诉请求:投诉人请求贵局复核2021年度富阳区富春街道污水零直排项目(区块二)--CCTV检测、清淤(疏通)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所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及设备发票的真实性、符合性等,同时,请求贵局公布复核后得的相关结果(业绩网查截图、符合性评审认定结果)。如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参与评标的业绩真实性和符合性存疑,涉嫌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则评标委员会评定其业绩、设备发票符合评标得分要求的结果,违背了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存在明显倾向性。
基本情况:
(一)发布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度富阳区富春街道污水零直排项目(区块二)--CCTV检测、清淤(疏通)”(项目编号ZJZCFY********)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的委托,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共有9家公司报名,分别为:杭州国通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天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管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项目开展情况
项目开评标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时00分,确定中标单位为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2021年5月20日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中标公告。截止目前,中标合同尚未签订。
(三)质疑处理情况
2021年5月21日,杭州天意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对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采购单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发出“2021年度富阳区富春街道污水零直排项目(区块二)--CCTV检测、清淤(疏通)”(项目编号ZJZCFY********)的质疑函,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采购单位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富春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5月24日出具质疑答复并送达投诉人。
2021年5月26日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发出质疑回复函的回复1,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于2021年5月28日给予答复; 2021年5月31日投诉人再次向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发出质疑回复函的回复2,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于2021年6月1日给予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针对投诉事项1: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案中,被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时,对具体质疑事项,虽进行了逐一答复,但未能列明充分事实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确属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该不当行为不影响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据此,投诉人本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
(一)关于投诉人提出中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核查,中标单位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投标文件提供了八项同类项目业绩,且均在招标各地的政府采购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示。具体为:
1、“2021年排水户内部管道测绘、检测、核查项目”(项目编号:KSTRS2021-G-03-001)。采购单位: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利(水务)站;中标公告:2021年04月08日;中标金额:427.5万元;合同内容为:“QV检测、CCTV检测”;公示网站: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2020年度昆山市农村生活污水管网测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SJY2020-F-G-022)。采购单位:昆山市水务局;中标公告:2020年12月21日;中标金额:536万元;合同内容为:“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探测、测绘(含站点、泵站测绘)、管道QV检测综合考虑管径、管道CCTV检测综合考虑管径”;公示网站: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河道排水口及雨污水管网排查项目”(项目编号:KSXH2018-QZ-083)。采购单位:昆山加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公告:2018年8月2日;中标折扣:九二折(92%)折合人民币368万元;合同内容为:“对张浦范围内指定河道排放口、市政雨污水管网沿街店面及小区、企业雨污水管网等排查、测绘、抽水、清淤、封堵(聘请市住建局备案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施工)等作业,并及时提交排查报告”;安全文明施工;公示网站: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民营圩重点地块内部管道测绘项目”(项目编号:SZJW2019-FG-005)。采购单位: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中标公告:2019年07月19日;中标金额:313.6万元;合同内容为:“QV检测”;公示网站: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同心圩、江浦圩、新江圩重点地块内部管线排查测绘项目”(项目编号:JSJX2019-FG-001)。采购单位:昆山市玉山镇建设管理所;中标公告:2019年09月03日;中标金额:196万元;合同内容为:“QV检测”;公示网站: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河道排放口及周边管网排查项目”(项目编号:KSJYCG2019-G-021)。采购单位:昆山加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公告:2019年04月25日;中标下浮率5%,该片区合同金额190万元;合同内容为:“雨污水管养护疏通、管网测绘、声纳检测、排水、定位、QV检测、CCTV检测、专业潜水员封拆管道、挖沟槽土方……”;公示网站: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大丰主城区地下污水管线一二级管线探测项目”(项目编号:DFCG********)。采购单位:盐城市大丰区城镇净水有限公司;中标公告:2020年06月17日;中标金额:270万元;合同内容为:“查明测区内地下管道的基础信息,并绘制地下管线图,建立统一、全面、完整、科学、准确的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清除探测管道内淤泥(少于管径的1/6),参照《上海市公共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出具CCTV检测评估报告,说明管道、窨井情况,所测管道沿线管底标高;破损管网修复的措施及建议。”;公示网站:盐城市政府采购网;
8、“江宁区排水许可证后监管排水户排水管道检测项目”(项目编号:JNZC-2020CS0027)。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中标时间:2020年10月28日;中标金额:141.5万元;合同内容为:“排水户排查(各街道、园区按排水许可证下发比例不少于50%)、排水管道检测”;公示网站: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第一款为:“自2016年1月1号至今,投标人具有独立承建过400万(含)以上、100(含)至400万(不含)类似项目业绩(如CCTV检测或清淤疏通等)”。招标文件未明确规定类似业绩的具体范围,投诉人主张“业绩应当认定为类似为CCTV检测或清淤疏通类”缺乏依据,且本项目截止开标前,未有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如CCTV检测或清淤疏通等)”提出质疑,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亦未以招标文件此项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为由而停止评标工作。被投诉人申辩“在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中,并未规定必须是要CCTV检测或清淤疏通类项目,而是举例说明(如什么、什么等的形式)”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中标供应商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八个业绩且提供了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投诉人申辩“……审查结果为每个业绩的中标公示内容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上公布,业绩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
(二)关于投诉人提出中标单位提供的清洗车发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分细则第四款:“1、设备投入基本条件:CCTV设备检测设备5台及以上,厢式运输车2台及以上,清洗车2台及以上。满足设备投入基本条件且全部为自有设备得5分,数量不足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注:1、以上3项,最多得10分;2、响应文件中须同时附上以上设备购置发票及租赁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经核查,中标单位江苏煤炭地质物测队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清洗车,系车牌号为浙A85A72和浙A2M139的二手车,提供了二手发票、一手发票等证明材料,且二手发票车辆类型载明“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和“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一手发票车辆类型载明“清洗吸污车”和“清洗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被投诉人申辩“……核查结果为每个设备的购置发票均为有效发票,不存在弄虚作假”成立,本机关予以支持。
据此,投诉人本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关于“2021年度富阳区富春街道污水零直排项目(区块二)--CCTV检测、清淤(疏通)”【编号ZJZCFY********】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因此对于投诉人提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日期:2021年06月23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赵靓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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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处理 疏通 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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