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新建T3A航站楼和综合交通枢纽虹吸雨水系统招标公告
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新建T3A航站楼和综合交通枢纽虹吸雨水系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东航站区及第三跑道建设工程新建T3A航站楼工程和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号为 发改基础[2012]1136 号 ,可研批文为发改基础[2013]781 号。现对其虹吸雨水系统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重庆市、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资本金占40%(其中重庆市占50.45%、民航局占31.7%、国家发改委占17.85%),企业自筹6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条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2.1.2招标范围、数量及规格: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新建T3A航站楼虹吸雨水系统及施工,综合交通枢纽雨水系统(含重力雨水)及施工。根据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屋面雨水系统设计图及招标文件说明的所有范围进行深化设计,完成与其他工程相交的界面处理,最终形成完好、无缺陷的工程交付业主和招标人。
新建T3A航站楼屋面总汇水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约20.6万平方米,设计重现期10年;其中,入口大厅屋面雨水重现期需设计50年(采用的设计暴雨强度再乘以1.5的系数)。降雨历时为5分钟。系统共设DN80—DN150虹吸雨水斗274个,虹吸雨水立管134根。
综合交通枢纽屋面总汇水面积约6.6万平方米,设计重现期10年,采用满管压力流(虹吸流)雨水排水系统,局部较小区域设置有重力流(87斗系统)排水系统。降雨历时为5分钟。系统共设约虹吸雨水斗120个,虹吸雨水立管71根。
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负责投标产品的生产、运输、装卸、施工和保险等交货验收前的一切服务。
投标人一旦被业主选定为专业承包方,将按最终确定的中标报价与业主签订合同。
2.2交货地点: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内指定地点。
2.3交货期:
新建T3A航站楼钢结构施工计划于2013年8月开始施工,计划2014年4月完工。
新建T3A航站楼屋面施工计划于2013年11月开始施工,计划2014年8月完工。
综合交通枢纽土建施工计划于2013年6月开始施工,计划2015年6月完工。
虹吸雨水系统开始施工时间计划2013年8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14月10月31日。雨水系统供货和局部配合施工要求需与航站楼钢结构、屋面施工和综合交通枢纽施工同步开展,整体形成排水体系时间需与屋面断水时间同步完成。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施工完成,经业主和监理验收合格,同意接收并签署接收文件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招标人将拒绝不能保证交货期和产品质量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厂家及产品要求:
(1)虹吸雨水生产商具有施工资质,可独立投标;
(2)虹吸雨水唯一授权代理商具有施工资质,可独立投标;
(3)若虹吸雨水生产商没有施工资质,可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投标;
(4)若虹吸雨水唯一授权代理商没有施工资质,可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专业施工单位进行联合投标;
(5)投标人所投虹吸雨水产品应具有一个国内大型公共建筑虹吸雨水业绩。(大型公共建筑指已竣工的单体屋面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航站楼、会展场馆、体育场馆、火车站、大会堂、博物馆的大型公共建筑,且合同金额为500万及以上的业绩);
(6)虹吸系统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7)虹吸式排水系统(含软件)及产品必须具备国家或国际权威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证书。
3.1.2本次采购的虹吸雨水材料须同时具备:
(1)所投标的产品在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业主退货或取消合同的重大事件。否则,一旦查实,业主有权取消其投标报价资格或取消其中标供货资格;(提供承诺书原件)
(2)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或未受到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原件)
3.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联合体投标,采取厂家或厂家代理商为牵头单位,联合施工单位进行投标。
3.1.4施工企业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虹吸雨水施工队伍应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4.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一年(以社保部门出具在本单位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及以上,且不得在在建项目中任职);
(2) 2006年以来,项目经理应具有至少一个综合安装(含室内管道施工)且合同金额500万及以上的业绩;
(3)项目经理不能在在建工程的设计、咨询、监理单位任职;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社保部门出具近一年(2012年1月至 2012年12 月)的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3.1.4.2其他要求
(1) 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机电、安装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2)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2 人、质量员(质检员)不少于2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不少于1人。
如生产厂家或者厂家代理商具备以上资质及业绩,可以单独投标。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书被拒绝: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
(3)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
(4)被责令停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8)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9)产品造假、资料造假或者所有材料受到行政处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8月8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质疑,必须于2013年8月 13 日15:00时前(北京时间)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指定位置提出质疑,质疑位置出错或质疑时间过期,招标人不再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接标处(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查询或开标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注意:第一次交保证金的投标企业,请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到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进行企业基本账户登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地址:江北区五简路二号重咨大厦A栋2003室
邮编:401120 邮编: 400020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人:何剑飞、来晓亚、夏川东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
2013年 8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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