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015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标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01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标 | 清扫服务 | 第二标合同总金额不超过 垃圾量*垃圾运输综合单价*公里数=167979吨*1.90元/吨*17.6公里=*******.76元,中标运输单价1.90元 | 项 | 1 | 1.9 | 合计金额小写: 1.9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元玖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中标单价(元) | 1 | 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标 | 清扫服务 | 在中标辖区内的每月垃圾量、垃圾运输往返运距(17.6公里)及中标单价1.9(元)支付。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与数量按时按月结算,预算总额不超过562万元,本合同三年,一年一签,此次是第二年。 | 项 | 1 | 1.9元 | 中标单价金额小写:1.90元 中标单价金额大写:壹元玖角零分人民币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总额(元) | 1 | 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第二标 | 清扫服务 | 在中标辖区内的每月垃圾量、垃圾运输往返运距(17.6公里)及中标单价1.9(元)支付。采用单价费用包干方式,垃圾与数量按时按月结算,预算总额不超过562万元,本合同三年,一年一签,此次是第二年。 | 项 | 1 | *******.76元 | 中标单价金额小写:*******.76元 中标单价金额大写:伍佰陆拾壹万柒仟贰佰壹拾柒元柒角陆分 总额不超过*******.76元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1 ——2022-05-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内容及范围:秀峰、捞刀河、青竹湖、沙坪、洪山、月湖、浏阳河、芙蓉北路等八个街道的公共垃圾站和社会垃圾站的日产日清运输。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长沙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统计的中标辖区范围内的每月垃圾运输量(吨)乘以垃圾运输往返运距(17.6公里)及中标单价1.9(元) 扣除考核处罚金额后支付管理服务费用,每月支付上月的月服务费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湖南朗晨环境景观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根据长沙市开福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制定的《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维护考核办法》及市城管局相关管理制度,依据标准内容严格对垃圾运输公司的作业质量进行督查考核; 2、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除臭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应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5、从事环卫作业运营的设施设备应具备接入行业主管部门和采购人监管系统的硬件条件(后期可加装)时间限制一周内; 6、中标后用于本项目的各类垃圾运输车辆总和不少于30台(具备与垃圾站或垃圾压缩箱相匹配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压缩式对接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等5种车型); 7、中标后一个月时间内必须在开福区辖区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地点和集中停放车辆场所,规范管理垃圾运输车辆,避免乱停乱放现象,做到净车出场,保持车辆车容车貌整洁; 8、中标后所有车辆必须自行装置GPS装置与智能平台对接,按采购人要求喷涂统一标志,保证车辆仅用于本项目,不得在开福区辖区范围外作业或者进行与该标段无关的业务; 9、提供足够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保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10、服务期内,采购人新建的垃圾转运站和新增社会清运点无条件列入中标人的工作管理内容,同时必须无条件配足相应的设备和管理人员; 11、严格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长沙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及本细则之规定完成生活垃圾的转运,并应建立完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记录档案; 12、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1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管理应符合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确保运行安全;应严格执行转运站相关的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长沙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维护考核办法》、《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规定完成生活垃圾的转运。 附件1: 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原因 | 扣分标准 | 分值 | 1 | 内部 管理 | 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劳动法用人制度,规范化管理人事档案,财务报表,业务统计,员工保险档案、安全工作例会台帐等资料。每半年检查一次。 | 每缺一项 | 每半年检查一次,每缺一项扣1分。 | 4分 | 保证队伍稳定 | 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 | 未按要求执行,扣5分/例 | 10分 | 工作人员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统一工装。工作形象差,服务态度恶劣,被市民举报投诉的。 | 工作形象差,服务态度恶劣。 | 扣1分/次 | 4分 | 服从甲方调度,积极配合各类检查、重大检查及应急活动的。 | 工作不积极,造成不良影响。 | 扣5分/次 | 10分 | 2 | 日常管理 | 配备相应规格、数量的垃圾清运车辆,手续齐全。 | 未按合同配备垃圾清运车辆或手续不齐全。 | 扣1分/台·次。 | 2分 | 垃圾清运车辆按要求统一颜色、编号和图标。 | 未按要求执行。 | 扣1分/台·次。 | 3分 | 运输车辆固定,有完整台帐,报环卫中心备案,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 | 未按要求执行 | 扣2分/台·次。 | 4分 | 运输车辆在运行中保持车容整洁,做到密闭满载运输,控制渗漏撒落。 | 未按要求执行 | 扣2分/台·次 | 4分 | 生活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 清运不及时 | 每站次扣1分。 | 5分 | 所有车辆作业完毕后,集中停放于固定停车场。 | 乱停乱放车辆 | 每台次扣1分。 | 4分 | 清运作业时,不得损坏垃圾站设施设备。 | 清运作业时,损坏垃圾站设施设备的 | 每台次扣1分,并赔偿损失。 | 4分 | 有射频卡车辆不得运输大件、家装垃圾进入中转场。 | 车辆运输大件、家装垃圾进入中转场的。 | ,每台次扣2分 | 4分 | 运输车辆不得出区域运输垃圾,车辆出区域须报备。 | 运输车辆违反规定出区域运输垃圾的 | 每车次扣4分,累计3次注销射频卡,当次运量运输费不予计入; | 8分 | 车辆出区域未报备,上报不及时的 | 扣1分/台次 | 不得扰乱督察秩序,干扰正常督查工作,辱骂督查人员,对督查人员实施人身攻击等行为的。 | 扰乱督察秩序,干扰正常督查工作,辱骂督查人员,对督查人员实施人身攻击等行为 | 扣4分/次 | 8分 | 运输途中尽量避免上下班高峰。 | 未按要求执行,造成严重堵车等情况,导致不良影响的。 | 扣2分/台·次 | 4分 | 配合街道、社区及物业按要求及时清运。 | 清运过程中,如有社区等单位反映清运质量问题及清运不及时的。 | 扣1分/次。 | 2分 | 具有射频卡车辆必须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根据长沙市第一垃圾中转处入场生活垃圾收集车辆管理办法,确保运行未熄火的收集车辆GPS在线。 | 无故断开或有意回避。 | 每车次扣1分。 | 8分 | 3 | 安全生产 | 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安全行车。 | 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 扣1分/次 | 10分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 | 扣4分/人/次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内的 | 扣10分/人/次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2人及以上的 | 扣除本月维护经费。 | 车辆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部门查处,违章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 5分/次 | 4 | 数字化管理 | 自觉接受中心“智慧环卫”指挥平台监督和收运科检查与调度。 | 不配合平台监督及收运科检查、调度的 | 0.5分/次 | 2分 | 接受大众监督,认真处置市民投诉,及时整改到位。 | 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 0.5分/条 | 被市数字化采集问题 | 一次性结案率未达要求的 | 0.5分/条 |
注:1.考核按百分制逐月进行; 2.处罚金额每月在服务费中扣除; 3.考核评分每月由收运科督查考评后交中心请示考评组审定; 4.考核处罚金额按每分400元计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具体办法详见《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考核细则》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3、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或开除。 4、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5、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负责人的,甲方及环卫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公司更换项目负责人。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配置足额运输车辆、装卸工具、装卸人员及驾驶员,对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进行运输。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备与垃圾站或垃圾压缩箱相匹配的运输车辆,并对车辆喷涂标识。 3、乙方设立调度室,全天候听取派车通知,按要求派车。 4、乙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5、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停放场地,车辆设备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标识。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如抗洪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县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指挥。所有车辆必须装置GPS、监控等设备与数字化平台对接。 6、乙方所有员工的上岗着装必须一致,统一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制作。 7、乙方在服务期间内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8、乙方根据开福区垃圾站新建和改造同步配套运输车辆。 9、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600000.00元/标段 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与本合同期同期。如达到管理目标,履约保证金在管理期限结束且经甲方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0、按上级要求,换置新能源车辆。 11、服务当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自身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作业过程中造成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运输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服务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期内,甲方按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每扣一分,则甲方可以扣除400元。每月乙方考核低于60分或连续3个月低于80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支付责任。 3、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有拒载拒运等违反规定现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除按考核办法执行外,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6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市、区政策出现本项目的重大调整,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由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包括《开福区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考核细则》、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的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6、本项目不得分包,更不允许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中青路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北二环一段1002号秀峰山庄13栋1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