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岳麓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岳麓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526001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526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岳麓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长沙市岳麓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结算审核项目140
 合计金额小写: 140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22 ——2022-06-2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污水处理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同约定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345400000000824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包括评审质量(误差率)及评审时效两方面的验收,具体验收标准按照“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委托造价咨询供应商评审项目管理办法”中“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执行。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责任1、本次委托中甲方应提供的资料(每个项目均应提供)(1)该项目的所有施工图;(2)招标答疑及招标文件资料及图纸会审纪要;(3)施工合同书、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资料; (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资料;(5)工程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工程结算表、工程取费表、材料分析表钢筋下料表、施工日志等资料;(6)与工程相关的会议纪要及其他资料;(7)投标书;(8)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9)其他。2、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联络、配合和支持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帮助受托方解决审核工作中非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困难。3、按《关于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费用支付方案》的规定支付审核服务费用。4、其他。

(二)乙方责任1、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工程项目结算审核。2、从甲方领取资料后,按照规定的时限,提交审核报告。3、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4、确保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结果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5、提供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纸质版1套,电子文件1套(光盘或通过财评系统上传)。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乙方须委派专人负责与建设方及施工方对审,实际对审人员须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团队成员一致。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结算评审人员须全程参与审计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后续工作中,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项目组成员。甲方将不定期对项目团队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两次人员不符等违约情况将上报采购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3、本项目评审服务费包含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评审任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以及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

4、乙方在中标后实施过程中,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甲方可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取消乙方资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长房时代国际写字楼21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雅苑第一栋10层1014-1024号
法定代理人:刘胜强法定代理人:李新红
委托代理人:徐晓委托代理人:黄建朋
电话:0731-88665585电话:0731-84405503
传真:0731-88667792传真:0731-8445736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结算审核 扩建工程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