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招标中标公告

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招标中标公告

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招标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09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533300-2021-0019-0101

二、项目名称: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官渡区跑马山25号

中标(成交)金额:0

供应商名称:云南智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云纺国际商厦B座2001市

中标(成交)金额:0

供应商名称:兰坪县三江职业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县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人民路江北小区168号

中标(成交)金额:0

供应商名称:昆明市五华区三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西路606号

中标(成交)金额:0

供应商名称:云南银河职业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11号

中标(成交)金额:0

供应商名称:昆明市官渡区玄同人力资源职业培训学校

供应商地址:昆明市民航路229号328室

中标(成交)金额: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招标

服务范围:选取5家职业培训学校,1家技工学校,共6家。

服务要求:(一)目标任务

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新优势的需要,大力服务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升级发展,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有意愿培训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培训全覆盖,把易地搬迁人员、企业职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低收入劳动力、残疾人等作为重点群体,以“提技能、促就业”为核心,聚焦乡村振兴、康养服务、旅游服务等开展技能提升行动的各项培训,全市2021年计划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2000人次,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级类别的培训量不低于1300人次,农村劳动力补贴性培训700人次,餐饮行业从业人员补贴性培训人数不少于70人次,由技工院校承担的培训量不低于700人次,省级培训项目按实际需求来定,但不超过省州下达的指标数。

培训对象

符合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条件有意愿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简称“八类人员”)及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不受地域、户籍限制。
(二)培训工种

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1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2号)文件目录为准。

(三)培训机构

招6家培训机构(至少含1家以上技工院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12月 15 日止

服务标准:(一)资金计划

专账资金57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培训补贴;150万元用于省级项目补贴;120万元用于以工代训、新型学徒制、云南省青年高端职业专业(技能)人才(个人)、个人自主培训、脱贫劳动力生活费、交通费等补贴。

(二)2020年已计划的就业资金170万元,其中,130万元用于低收入劳动力生活费补贴,40万元用于交通费补贴。

工作措施

提高培训针对性,增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效。2021年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为进一步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导向,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提升就业重点群体就业技能为导向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对搬迁劳动力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让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能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做到应培尽培,确保每位参训学员学有所得、学有所获,从而提高搬迁劳动力就业能力,让搬迁群众搬得出、留得下、能致富,真正融入新生活。同时做好生态护林员的职业培训,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护林员职业技能水平,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生态保护大军。
把援企稳岗作为提高培训针对性的重要举措,抓好以工代训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到2021年12月。以工代训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补贴范围。

组织当地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厨房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怒办发〔2021〕2号)要求,根据市内各宾馆、酒店、饭店和小吃店等餐饮机构的发展需求,依托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餐厅摆台、餐厅服务、服务礼仪等培训,不断提升我市餐饮业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厨艺培训内容以手抓饭、漆油鸡、马帮铜锅宴、怒苏拌饭、草果宴、景颇绿宴、石板粑粑、火烧鸡、烤乳猪等地方特色菜为主。

继续实施好省级项目。根据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由我局做好2021年省级项目培训、补贴申请受理和补贴资金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涉及的省级项目单位,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展厅备案的省级项目涉及单位),可同其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合作,承办本企业、会员企业职工的培训任务。
(四)实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培训。全市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2000人次工作任务中,由技工院校承担的培训量不低于700人次。以技工院校所开设的专业(含细分的职业和工种)为培训资质,按政府采购规定,采取招标方式,面向全省技工院校公开招标承担本地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规范培训课件的使用管理。凡申请用于补贴性职业培训的课件,其内容须符合我省培训补贴目录的要求并经审核。职业培训机构应将相关课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提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交流中心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进行评审。评审没有未通过的,不能作为我市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的线上培训课件;评审通过的课件由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统一发布。各职业培训机构可自行选择审核通过的课件用于线上培训,自行与经省厅认可的第三方网络培训平台(云南省推荐使用的网络培训平台机构名单: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出版集团的中国职业培训在线(http://px.class.com.cn)。联系人及电话:兰洁,***-********134*****182。2.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http://jc.mohrss.gov.cn)。联系人及电话:姜郁,***-********139*****98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的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http://www.chinanet.gov.cn)。系人及电话:史军燕,***-********139*****209。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http://edu.mohrss.gov.cn)。系人及电话:任大为,***-********176*****916。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的技能大师在线培训平台(http://www.danengshou.com))进行协商沟通,上传使用。培训机构通过相关网络培训平台使用课件开展相关培训的记录,作为线上培训课程纳入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的管理。

规范短期职业培训的教材使用。规范职业培训教材选用,提高职业职能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提升职业培训工作质量。在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工作中,要将使用正版教材和新版教材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培训规划教材选用目录》中选用教材开展培训。该目录中没有的培训工种,其他出版社有教材、图书可以选用的,必须使用正版教材、图书。(云南省培训教材发行联系电话:****-********)。

加强职业培训和鉴定(认定)管理。不断提高培训的层次和质量,加强《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级类别的培训,有效管控《培训合格证书》类型的普通入门式培训。指导企业紧密结合主营业务和职工能力素质提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避免无关培训。落实“每班必查”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享受国家职业培训补贴的,各个级别的培训时间最少不低于120课时。每个班级不得超过60人(创业培训不超过35人),培训班的每天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课时。培训机构加强培训师资的管理,按培训计划认真开展教学并遵守职业道德。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只能承担本企业职工的技能提升行动的补贴性职业培训。各职业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培训时,需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到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培训鉴定(认定)或专项能力培训考核备案。

培训补贴支付。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培训补贴申请。对符合规定的培训申请,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培训补贴。

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企业(单位)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一年内可累计享受技能提升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符合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和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个人可向本人户籍地(省内常住地或求职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和审核。申请补贴所需材料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政策实时更新。

培训机构及个人补贴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确定的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企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补贴的具体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部门印发的《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机构申请补贴清单(省级实施项目):培训班开班公告、公示、审批表、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明、考勤表、脱贫劳动力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材料、发票、拨款公示、培训照片、实施方案、单位基本账户等。

个人申请补贴清单:个人补贴申报表、个人承诺书、证件原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文件、公示。

企业开展培训申请企业按计划(需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对职工开展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开展在岗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规模以上企业、当地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

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内部成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对本企业职工和本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和转产领域组织职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应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并出具企业收据,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企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具备职业培训资质的机构均可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技工院校可按所设专业(含细分的职业和工种)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

企业开展培训申请清单:培训班开班公告、公示、审批表、学员花名册、学员身份证明、考勤表、脱贫劳动力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材料、局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拨款公示、培训照片、实施方案、发票、单位基本账户等。

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

对组织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6号),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面向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更多优秀的企业导师承担带徒任务,建立专职导师队伍。大力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突出对青年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培养成为适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要的高技能人才。要支持驻泸水央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清单: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名册、企校合作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学徒培养协议(企业与学徒)、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明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情况汇总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台账等。

以工代训补贴申请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用工方式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职工2021年内享受以工代训的时间累计不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不同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申请补贴的月数总和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以工代训申请清单:扶贫车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资质、以工代训审批表、花名册、工资汇总表、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如可在大数据比对,可以不提供)、学员相关材料(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脱贫劳动力证明等)、公示、单位基本账户等。

生活费及交通费申请

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每天给予60元生活费补贴和20元交通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或职业技能行动资金中列支。根据脱贫劳动力实际到课天数,补贴直接拨付给参训者个人。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由承训单位采取培训结业后集中支付的方式先行垫付,但不能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实际垫付金额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申领时应提供脱贫劳动力证明、补贴花名册及代为申请协议。

(九)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先使用2021年就业计划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支付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就业计划资金支完后,再从专账资金支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畴。

(十)建立健全技能提升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目标绩效管理。根据项目绩效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申报、绩效跟踪、绩效自评。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调整优化培训项目,减少大规模同质化、成效低的培训项目;加强培训过程监管,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满足劳动力和用工企业的多元化、个性化技能需求,提高培训对象的满意度,推动“民工经济”向“技工经济”转变,切实培养一批“需求导向”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

(十一)档案管理。在培训过程中,做好记录并注意好资料档案的归类整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培训结束,写好培训总结,不断总结经验。提交的档案资料,材料摆放顺序要与台账目录一致,培训人员花名册、考勤表、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排列顺序要一致。考勤表涂改涂画、学员签到由他人代签的应付造假情况不给予支付补贴。所提交的材料由机构经办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市就业局审核,完成报账流程后装订成册归档。

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提升行动职业培训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横向沟通联系;加强提升行动的政策的宣传力度,消除政策宣传死角;坚持产业发展和市场用工导向,统筹开展职业培训;要注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杜绝宽泛培训、被动培训、应付式培训的现象;抓住国家以工代训政策延期的机遇,让更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要主动找问题,瞄着问题去、追着问题跑,一竿子插到底,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加以解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全力推动、提升行动促进各项部署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职业培训督查巡查。我局通过开展专项式、点穴式等多种形式开展督查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跟踪督办督查。对培训过程中检查出的问题坚决实行立查立改。培训过程中查出问题不予整改的、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坚持和完善“凡补必进”和“每班必查”制度。技能提升行动所有补贴性培训的数据必须进入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否则不得进入补贴支付流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人社局要对所有补贴性培训的教学班做到“每班必查”,通过实地督查、专项检查、网上抽查、跟踪走访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考核的工作机制,做到七个清:培训机构状况清、学员状况清、培训过程清、抽查情况清、存在问题清、整改情况清、培训效果清,确保培训实事求是,扎实有效。

评审专家名单:唐诚志、程俊杰、李华龙、童江涛、廖玉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金额的1.5%,委托代理服务费为31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本项目结果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其他补充事宜

22家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审查。(详细情况见《资格性审查》)

12家投标人通过初步评审。(详细情况见《初步评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沧江路237号

联系方式:段育廷/139*****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怒江州泸水市新城区同心路66号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丹

电  话:157*****844 

十、附件

标签: 中标公告 培训 技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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