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赣州)豪丰冶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深度治理修复项目
原(赣州)豪丰冶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深度治理修复项目
[2021-06-25]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原(赣州)豪丰冶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深度治理修复项目 | ||||
工程地址 | 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 | ||||
建筑面积 | 0.0 ㎡ | 结构/层数 | 框架/0层 | ||
招标范围 | 对原(赣州)豪丰冶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污染场地进行污染场地治理,包含有基坑支护工程,污水处理,土壤开挖、修复、固体废渣的清理(其中污染土壤土方量由测绘公司实地测绘后据实结算,污水、废水的治理还包括了前二期工程的污水、废水)。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2021年06月24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56303368.00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秦致富 | 注册编号 | 00806904;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武汉瑞景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专业承包·环保工程·环保工程二级 | ||||
投标报价 | 56303368.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王忠 | 注册编号 | 鄂242171988019; | ||
建造师等级 | / | 注册专业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 ||||
投标报价 | 56303368.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闫虎祥 | 注册编号 | 湘143181903018; | ||
建造师等级 | / | 注册专业 | /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3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企业业绩:广州黄埔化工地块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合同金额 47014866.74元,石岐区青溪路90号地块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合同金额 72370032.00元,雄县大清河张青口段河道环境治理项目,合同金额 20351977.00元。技术负责人业绩:雄县天德一品(原河北雄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场地土壤环境修复工程,合同金额 38000000.00元,张家口金赛制药有限公司场地环境土壤修复工程,合同金额 30000000.00元。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武汉瑞景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秦致富(一级建造师,证号:00806904),技术负责人:周蕾:(环保工程师,证号:12781320131817221),施工员:张玉荣(证号:13171040100132),质量员:李玉会(证号:13171090100139),材料员:袁彦辉(13171110100359),安全员:张建凯(冀建安C(2018)0054786)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武汉瑞景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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