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168-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防汛救险泵车及防汛设备运输车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1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防汛排水抢险车 | 工程作业车辆 | 详见下文 | 辆 | 2 | 952000 | 2 | 防汛物资运输车 | 工程作业车辆 | 详见下文 | 辆 | 1 | 22780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目代码 | 商品编码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机构代码 | 中小企业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1 | 防汛排水抢险车 | A******** 工程作业车辆 | / | 笛沃 | DWP5030XXH1 | 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小型 | 476000 | 2 | 952000 | CSLX******* | / | 2 | 防汛物资运输车 | A******** 工程作业车辆 | / | 日产 | ZN5035XXYUCK6A |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 大型 | 227800 | 1 | 227800 | / | / | / | 总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括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及协助采购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及车辆牌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负责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付款人及付款方式:付款人: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95%(即¥*******.00),余款5%(即¥58990.00)在正常使用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长沙四方坪支行(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2、乙方为所供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易损品、耗材除外,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上门进行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仍应及时优惠地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如货到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不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2、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最终验收过程中设备不能通过验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因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玉潭街道通阳巷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新安路3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