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七宝山矿区4-5号水系无主锰超标地表废水委托收集处置项目合同公告

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七宝山矿区4-5号水系无主锰超标地表废水委托收集处置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DY-********0130-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浏阳市七宝山铜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七宝山矿区4-5号水系无主锰超标地表废水委托收集处置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1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七宝山矿区4-5号水系无主锰超标地表废水委托收集处置项目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详见采购需求3*******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费用名称

价格(元/吨)

1

电费

0.91

2

药剂费

1.24

3

人工费

1.38

4

设备维护保养费

0.15

合计

3.68元/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25 ——2024-06-24

3.2 履行地点: 浏阳市永和镇七宝山矿区4-5号水系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服务期三年,每个年度结算一次,按实结算。

4.2收款账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宝山支行(浏阳市七宝山铜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废水总排口含锰低于0.1mg/L,其它水质指标达到现行的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的污水排放标准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1.无主地表废水输送管道上安装管道流量计,负责每月对管道流量计的显示的废水实际处理量进行核实,核实流量抄表数并签字确认。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无主地表废水收集系统和废水预处理站的设备设施维护。

2.无主地表废水输送管道上安装管道流量计,负责每月对管道流量计的显示的废水实际处理量进行核实,核实流量抄表数并签字确认。

3.负责将无主地表废水处理达标排放,使无主地表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总排口含锰低于0.1mg/L,其它水质指标达到现行的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

4.负责每天对无主地表废水收集系统安装的管道流量计进行记录,发现流量数据存在异常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汇报。流量记录应保存管道流量计显示界面照片。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浏阳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浏阳市永和镇沿宝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永和镇七宝山村
法定代理人:祝易滔法定代理人:钟显文
委托代理人:陈继军委托代理人:赖运友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处置 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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