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11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1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项目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柒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场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人工费用 | 项 | / | / | 1 | ******* | *******.00 | | 2 | 差旅费 | 项 | / | / | 1 | 50000 | 50000.00 | | 3 | 打印费 | 项 | / | / | 1 | 70000 | 70000.00 | | 4 | 其他 | 项 | / | / | 1 | 200000 | 200000.00 | | 合计报价 | *******.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7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成果交付时间:项目时间进度需配合长沙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8个月。2021年7月底完成专题研究及初步方案;2021年9月底完成初步成果专家评审;2021年12月底提交最终成果。(成果交付时间可能因长沙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总体要求有所调整。) 3.3.2.成果交付地点: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 3.3.3.成果交付方式:正式规划设计成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全套成果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并完成现状调研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专题研究及初步方案通过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1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正式成果通过审批入库并提交最终成果(含文本、电子文件等)后付清剩余20%。(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087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项目概况及主要内容: (一)规划背景 为推进长沙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立足长远,展望未来,结合长沙县发展需求,科学谋划县域综合交通发展策略,提出综合交通发展目标,构筑高品质综合交通系统,优化中心城区交通体系,强化各区域交通衔接,支撑与引导城市空间拓展,实现交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契合长沙县一核三城战略新的发展目标、规模、空间格局,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沙县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中专项规划编制计划与任务分解表,拟启动编制《长沙县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强化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支撑,明确新时期长沙县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目标、战略以及各交通系统规划方案,指导新时期长沙县综合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项目范围及规划内容 1.项目范围及年限:规划范围为长沙县县域,规划年限为2020~2035年,与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一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2.规划主要内容: Ⅰ、在满足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 办法》(建城[2010]13号)、《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湖南省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所规定的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的基础上,与同步编制的长沙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相衔接融合,运用交通大数据、信息化等前沿科技手段,对现状进行系统摸底,提出长沙县综合交通发展总体目标,确定远期规划控制方案,制定近期建设实施行动计划,建立交通模型系统,综合考虑实际交通问题和未来发展需求,与“一核三城”城市空间布局协同规划,主体内容、深度、成果应充分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可实施性。 Ⅱ、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对城市规划建设提出的“四精五有”具体要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优质高效城区交通,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两个优化”和“两个强化”工作要求,有效解决城区交通痛点和问题,本次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求在专题研究阶段设置4个规划前置研究专题,具体内容为:①“一核三城”快速路路网布局和外围连接道路专题研究;②长沙县融城通道布局研究;③涉铁、高速市政道路(含部分公路)及其他城区断头路的贯通可行性研究;④交通规划对产业发展支撑研究。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技术要求 (1)评估与现状分析:评估既有综合交通规划的实施情况,对长沙县现状社会经济产业、城市土地开发利用、城市各交通系统需求、供给和运行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总结长沙县综合交通的发展成就,识别总结现状发展不足和面临的挑战。 (2)前景与趋势分析:从全球、国家、区域和城市等层面解读相关重大战略、政策和规划,并分析长沙县未来社会、经济、产业、等方面发展趋势,深入剖析长沙县综合交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构建交通模型,并预测规划期交通需求总量、空间分布、方式结构等关键特征。 (3)发展战略和政策:把握长沙县未来交通发展的总体方向,提出长沙县综合交通发展目标以及分阶段交通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确定各交通方式作用、发展要求和目标,以及城市交通方式结构。制定长沙县未来交通整体发展战略和政策,确定不同发展地区交通资源分配利用原则和策略。 (4)综合交通体系组织:依据长沙县综合交通体系总体发展目标、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以及交通资源配置原则,结合各种交通方式的特点和长沙县的交通需求特征,确定各种交通方式在长沙县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功能定位,统筹综合交通系统功能组织。 (5)对外交通系统规划:在对外交通系统组织原则和策略的指导下,系统研究长沙县对外交通系统网络,包括港口、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系统,明确各种对外交通设施的功能等级及布局规划,并提出长沙县对外交通与长沙县内部交通的衔接要求。 (6)县域交通系统规划:在全县交通系统组织的原则和策略的指导下,面向全县域一体化统筹发展,系统研究县域交通系统,包括县域轨道、干线公路和综合客货运枢纽,明确各种县域交通设施的功能等级及布局规划方案。 (7)城市交通系统规划:在全县交通系统组织的原则和策略的指导下,结合分区差异化发展策略,论证长沙县一核三城城市区域交通系统的构成与定位,包括城市轨道、公共交通、城市道路、慢行交通、静态交通和交通管理与交通信息化等内容,明确各种城市交通设施的功能等级及布局规划。同时,为响应长沙市人民政府《解决停车难治理停车乱两年行动计划(2021~2022年)》要求,静态交通规划研究应深入开展现状调研摸底,明确长沙县城区停车供给体系建设目标和原则,提出建成区停车设施新建改建方案、非建成区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方案,拟定建立停车设施项目库,明确选址地点及规模。 (8)近期建设规划:依据近期长沙县一核三城区域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近期建设重点,结合近期发展目标和财政能力,提出近期交通发展策略与措施,明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包括建设项目、建设时序,建设资金等方面。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遵循有利于促进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原则,提出科学完善的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以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 (10)其它专项规划技术要求 (二)规划前置专题研究技术要求 (1)《“一核三城”快速路路网布局和外围连接道路专题研究》 随着县委县政府“一核三城”发展战略的推进,长沙县城区东西向、南北向发展迅速,亟需增加快速道路系统来支撑大尺度空间城市的运行效率;与此同时,由于中心城区外围片区道路建设滞后,没有形成相对完整的路网,造成交通流向向中心城区过于集中,影响主干路通行能力,因此要求开展《“一核三城”快速路路网布局和外围连接道路专题研究》,布局长沙县快速路网,明确选型,提出快速路沿线地块利用规划措施和方案,布设出入口,配套衔接道路路网,进一步提高地面交通效率,降低出行时耗,促进快速交通与慢速交通的有序衔接,减轻外围车辆对主城区的交通压力。 (2)《长沙县融城通道布局研究》 浏阳河和捞刀河贯穿我县一核三城规划范围,形成了阻碍城市空间拓展的天然屏障,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精神,为牢牢把握“一体融合”的发展规律,积极主动拥抱大都市区经济时代,强化与主城区的对接,要求开展《长沙县融城通道布局研究》,统筹规划跨河通道、跨境通道、对接城区路网,促进区县融合,指导相关区域路网规划建设及沿线用地规划布局。 (3)《涉铁、高速市政道路(含部分公路)及其他城区断头路的贯通可行性研究》 我县境内现有多条已建或在建的铁路和高速公路,均采用全封闭管理,分隔城市空间,未按城市规划充分预留市政道路通道;同时由于经济发展迅速,配套市政道路建设未能跟上城市建设,城市道路网中存在多处“丁字路口”和“断头路”。造成了县城区东西向、南北向道路不通畅、不贯通。 因此要求开展我县涉及已建铁路、已建高速公路的相关市政道路(含部分公路)以及城区“断头路”和“丁字路口”的贯通可行性研究,进行技术分析,明确贯通可行性。对于无法贯通的市政道路(含公路),提出相关区域规划路网调整措施和方案。对于正在建设(或规划)的高速公路和铁路项目,为确保我县范围内市政道路(含部分公路)与上述铁路(高速公路)项目交叉段的贯通,应先行进行道路贯通通道的技术参数研究,研究预留市政道路贯通通道需求,并出具相关通道预留需求文件。 (4)《交通规划对产业发展支撑研究》 县区作为湖南构建”一核两副三带四区”格局中长株潭核心增长极的关键支撑点、先进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地、具备率先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的先决条件。因此此次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在注重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的同时,也要特别注重服务县区产业发展需求,从经济和技术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三、成果及质量要求 1、内容要求 成果应包括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规划前置专题研究2项内容,综合交通体系专项规划成果应符合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等要求,包括文本、图集及附件。附件包括综合报告(规划说明)、相关基础资料、参考资料、会议纪要等文件内容。 成果形式与内容如下: (1)规划文本。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文方式表述规划结论,内容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规划说明书。规划说明书应当与规划文本的条文相对应,并对规划文本条文做出详细论述。 (3)规划图纸。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与规划文本内容相符。现状图、规划图和分析图应当分别表示,图例应当一致。 (4)基础资料汇编。基础资料汇编应当包括规划编制中涉及的相关基础资料、参考资料及会议纪要等文件。 规划前置专题研究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个部分,文本内容应明确简练,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图纸所表达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与规划文本内容相符,同时,相关技术文件、图纸应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及其他市政工程建设标准,满足公路、铁路行业建设标准要求。 图件成果文件主要包括:1)区位图;2)市(县)域综合交通现状图;3)中心城区综合交通现状图;4)城市内外交通衔接现状图;5)综合交通规划图;6)对外交通衔接规划图;7)道路网规划图(含道路横断面规划图);8)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图;9)大中运量交通线网规划图;10)公交场站规划图;11)客运枢纽布局规划图;12)慢行交通规划图;13)停车系统规划图;14)公共加油(加气)站规划布局图;15)物流与货运交通规划图;16)综合交通近期建设规划图(含重大设施布局与环境敏感区域位置关系) 以上成果形式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采用通用的文件储存格式。其中文本采用WPS、DOC、PDF等文本格式或图形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CAD、GIS等矢量文件格式储存。 2、成果数量 (1)中间成果的份数按满足审查需要提供; (2)最终成果报告需纸质10份,电子文件1份。以上数量均为暂定,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调整。 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项目单位和承担单位共同所有。 四、成果交付时间、地点及验收 1.成果交付时间:项目时间进度需配合长沙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本项目计划总工期为8个月。2021年7月底完成专题研究及初步方案;2021年9月底完成初步成果专家评审;2021年12月底提交最终成果。(成果交付时间可能因长沙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总体要求有所调整。) 2.成果交付地点: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 3.成果交付方式:正式规划设计成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全套成果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规划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及长沙县实际,评审成果必须获得省、市人民政府批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委托业务范围内的设计任务时,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服务 (2) 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承担甲方的设计任务 (4) 在设计过程中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准确了解和贯彻甲方意图,保质保量完成设计任务,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5)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用 (6)项目开展过程中,因甲方或项目审查、审批等原因造成工期延长而影响项目进度,乙方不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进行验收。 (2 )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料和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工作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乙方有权顺延设计期限。 (3)在合同隧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末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工作量支付。上述费用在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书面要求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 地址: | 曙光中路16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