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乡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开乡新植苹果园建设项目实施结果的公示

新开乡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开乡新植苹果园建设项目实施结果的公示

  新开乡下周村、底庄村组织实施的《新开乡新植苹果园建设项目》经2021年2月19日(灵农发〔2021〕102号)文件批复立项、2021年4月28日(灵农发〔2021〕110号文件)文件批复实施。

  新开乡新植苹果园建设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全部申请2021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用于土地流转、“以工代赈”务工费用、物资采购三项,其中流转土地223.54亩,流转费用20.1186万元;“以工代赈”务工费用12.372万元;物资采购部分通过公开招标由灵台县金旺鑫农产品经销有限公司中标并组织实施,采购地布、化肥、农药等物资,采购费用为37.5094万元,项目总决算价为70万元。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6月28日-2021年6月30日

  监督电话:****-******* 举报电话:12317

新开乡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标签: 苹果 乡村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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