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51.6(万元)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告51.6(万元)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2、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152号

3、联系方式:186*****889

4、供应商(乙方):荆门润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宏图1号

6、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无

3、主要标的数量:1

4、主要标的单价:516000

5、合同金额:51.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1、工程维护及管理
(1)房屋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办公区建筑内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设备机房、门厅、壁柜、地面、门窗、天花板等部位。
(2)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中央空调、暖气干线、高压水泵、楼内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梯、电动门、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避雷设备、设施设备机房卫生清洁等。
(3)公用设施、附属建筑物、构建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垃圾池(桶)、池井、停车场、指示牌等。
(4)其它维护和管理。包括:维修办公桌椅,安装,转运办公设备或设施,抄录、报送水、电、气数据等。
2、庭院绿化管理。包括:绿地、花木、室内外租摆、花房所有植物的养护和管理。
3、卫生保洁。包括:室外公共场所(办公大楼外墙、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空地等)和室内公共部位(所有会议室、合议室、接待室、接访室、阅览室、陈列室、瑜珈室、警体训练中心、车库、机房、审判法庭、大厅、走廊、楼梯、电梯、卫生间等)、以及院领导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与清运;大堂地面的抛光打蜡;化粪池、窨井、上下水道的清掏;饮用水箱的清洗,灭“四害“工作,公共卫生间保洁纸张及洗涤用品的配置供应;办公楼外墙的整体冲洗。
4、秩序维护和管理。包括:日常的水电管理、消防系统的维修管理、防火、防汛、防灾、院生态文明、节能减排、平安建设等综合治理工作。
5、机关会务与庭审保障。包括:布置会场和法庭,提供茶水、摆放桌牌、保障灯光、音响、空调正常使用等服务。
6、物业档案资料整理维护。搜集和整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设备、设施图纸、说明书,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等资料。
二、物业管理人员的配备
物业经理:1 人;保洁班:6人;会务人员:2 人;绿化人员(含保洁消杀)、秩序维护人员:1人;建筑与水电维修人员:2人;设备管道维护人员:2人;共计14人。
三、物业管理质量要求:
(1)设备运行正常:正常运行率98%以上;
(2)房屋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率98%以上;
(3)公共环境:整洁、有序、无垃圾污染物;
(4)绿化:绿化管理和养护达96%以上;
(5)急修:10分钟到场;小修:不过夜。
(6)协助安保人员引导车辆停放有序,加大巡查力度,不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不容留与法院工作无关的人员。
每年测评两次。
五、物业管理的总体要求
1、中标单位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该物业实施按IS09001:2000标准统一管理、服务。
2、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考核情况约定违约金,此违约金从物业管理费中直接扣出。
3、中标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标准执行,要求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
4、如果中标单位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承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因中标单位的错误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造成损失的还应对此做出赔偿。
5、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接受委托人对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
6、合同期满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保管的全部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给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满足甲方要求后可续签一年。

7、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06-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06-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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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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