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合作清算金融机构遴选评审结果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合作清算金融机构遴选评审结果公告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和《关于印发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合作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20〕14号)相关工作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全区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合作清算金融机构遴选评审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3月29日邀请与国家医疗保障局签订了总对总合作协议且在区内有分支机构的14家金融机构,参加我区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合作清算金融机构遴选评审会议。
3月30日,我局对自愿参评的13家金融机构组织开展了遴选评审工作。通过现场陈述评审和工作实绩评审综合评分并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现确定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中国银行宁夏分行3家金融机构为我区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合作清算银行。
现予以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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