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万家、塔山等服务区餐厅经营租赁招商项目第2合同包成交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高速公路万家、塔山等服务区餐厅经营租赁招商项目第2合同包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编号 | RHZB0198-2021 | ||||||||||||||||||||||||||||||||
商品品目 | |||||||||||||||||||||||||||||||||
中标公告主体内容 | 辽宁省高速公路万家、塔山等服务区餐厅经营租赁招商项目(第2合同包)第二阶段《报价响应文件》评审工作于2021年6月28日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结束,根据本项目《招商文件》有关规定及评审委员会出具的第二阶段评审报告,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1年6月29日-2021年7月1日。 一、成交候选人排序、名称、响应报价
二、被否决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如响应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对招商项目第二阶段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期内先向招商代理公司提出。响应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未在异议期提出异议的,视为其同意并接受第二阶段评审结果,超出公示期和未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响应人提出的异议以及??本次招商第一阶段评审结果提出的异议,本项目招商代理公司、招商人、监督人可以不予受理。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内容的提出及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提出人是法人单位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招商代理公司将不予受理。 异议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异议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异议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异议的招商代理公司将不予受理,并对上述恶意异议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异议人相关责任。 本次招商成交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东北新闻网(http://lngp.nen.com.cn/)发布,并同时在招商餐厅所属分公司管理的高速服务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本次招商项目公示网站“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nfwq.com)”因网络安全维护的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现暂停发布本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特此告知! 异议期: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1日 受理部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薛女士 联系电话:***-********、186*****740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 ||||||||||||||||||||||||||||||||
中标公告发布单位 |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何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中标公告录入时间 | 2021-06-29 | ||||||||||||||||||||||||||||||||
中标公告修改时间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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