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业务用房数字化办公系统中标结果

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业务用房数字化办公系统中标结果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ASCG-3-F-H-2021-0681

二、项目名称:当涂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业务用房数字化办公系统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当涂县创世纪智能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东路151号

成交金额:41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服务期(核心产品)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DS-VE22S-B

数量:1台

单价:38977.93元

其他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董中亮、郭淑玲、徐业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旭麟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东誉城SOHO公寓2栋1501~1505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当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提出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当涂县公安局

地址:当涂县太白中路

项目联系人:徐业贵

联系方式:181*****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旭麟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东誉城SOHO公寓2栋1501~15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守华

电话:****-*******137*****457

标签: 办公系统 数字化 业务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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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旭麟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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