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成交公示】2021年草地贪夜蛾防控药剂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示【公示中】
【裕安区】【成交公示】2021年草地贪夜蛾防控药剂采购项目第一包成交结果公示【公示中】
一、项目编号:裕采H2021H492-1
二、项目名称:2021年草地贪夜蛾防控药剂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腾飞农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磨子潭路春苑新村1号地块3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甲维.虫瞒晴(10%悬浮剂)+虱螨脲(5%水乳剂) 品牌:把标 规格型号:30克+30克/组 数量:25300组; 单价:7.906元/组;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梅、王红群、王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向南100米),联系电话:****-*******。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向南10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金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天盈大厦A座16楼1621室
联系方式:180*****47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关工
电 话:180*****47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报价单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安徽金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30日
一、项目编号:裕采H2021H492-1
二、项目名称:2021年草地贪夜蛾防控药剂采购项目第一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腾飞农资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磨子潭路春苑新村1号地块3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甲维.虫瞒晴(10%悬浮剂)+虱螨脲(5%水乳剂) 品牌:把标 规格型号:30克+30克/组 数量:25300组; 单价:7.906元/组;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梅、王红群、王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向南100米),联系电话:****-*******。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向南100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金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天盈大厦A座16楼1621室
联系方式:180*****47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关工
电 话:180*****47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报价单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安徽金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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