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南宁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南宁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南宁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
行政区域 | 南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30日18:18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黎海燕(组长)、 刘海凤、李海珑(业主评委) | ||
总成交金额 | ¥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彩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海珑;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彩娟、电话-****-*******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zip |
一、项目编号:NNZC2021-C3-990481-JGJD(招标文件编号:NNZC2021-C3-990481-JGJD)
二、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18楼
中标(成交)金额:9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 南宁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系统、供电系统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评审报告。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政策依据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20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 ★二、工作开展要求 1、根据南宁市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开通时间倒排工作计划,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帮助指导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系统、供电系统、线路及轨道系统、消防设备、机电设备、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土建设施、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外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评审报告。 3、协助做好评审会议工作,组织专家对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对于初期运营前必须整改的A类问题,需跟踪整改结果,并提交书面报告。 4、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选择的专家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九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5、至少完成一个课题研究。 | 合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5号线一期开通初期运营之日终止。如果因采购人工作计划调整或工程本身原因达不到评估要求,服务单位须延长服务周期。 | 2021年10月底前提交《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附专家评审意见),2021年11月提交《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意见整改项跟踪报告》。2021年3月底前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成果资料:结论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报告(报告一式二十份)形式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黎海燕(组长)、 刘海凤、李海珑(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14400.0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项目编号:NNZC2021-C3-990481-JGJD
审批编号:NNZC[2021]1725号-001
二、项目名称:南宁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18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元)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南宁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系统、供电系统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评审报告。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政策依据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 《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GB/T30013-20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30012-2013)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 ★二、工作开展要求 1、根据南宁市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开通时间倒排工作计划,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帮助指导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系统、供电系统、线路及轨道系统、消防设备、机电设备、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土建设施、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外界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形成评审报告。 3、协助做好评审会议工作,组织专家对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对于初期运营前必须整改的A类问题,需跟踪整改结果,并提交书面报告。 4、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其选择的专家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第九条、第十七条的有关要求。 5、至少完成一个课题研究。 | 合同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5号线一期开通初期运营之日终止。如果因采购人工作计划调整或工程本身原因达不到评估要求,服务单位须延长服务周期。 | 2021年10月底前提交《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附专家评审意见),2021年11月提交《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意见整改项跟踪报告》。2021年3月底前提交课题研究成果。 成果资料:结论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报告(报告一式二十份)形式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黎海燕(组长)、 刘海凤、李海珑(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按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元整(¥144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5-8号
联 系 人:李海珑;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吴彩娟;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彩娟
电 话: ****-*******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6月30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5-8号
联系方式:李海珑;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联系方式:吴彩娟、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彩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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