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验收报告公示

一、合同编号:37108307200120200002_001

二、合同名称: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SDGP371083202002000129

四、项目名称: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乳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乳山市胜利街64号

联系方式:0631-3012886

供应商(乙方):山东宏佳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星万象城30号-32

联系方式:152631034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施工,包括空调改造,末端管道系统及风机盘管清洗、维护、保养、修复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维护保养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1-10-28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王洪光、于元波、王光

九、验收意见:各部分工程经验收符合规范规定,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要求,工程观感质量好。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验收 中央空调改造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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