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验收公示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验收报告公示一、合同编号:37108307200120200002_001 二、合同名称: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SDGP371083202002000129 四、项目名称: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乳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乳山市胜利街64号 联系方式:0631-3012886 供应商(乙方):山东宏佳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星万象城30号-32 联系方式:152631034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检察院中央空调改造项目施工,包括空调改造,末端管道系统及风机盘管清洗、维护、保养、修复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期限:工期要求: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维护保养及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2021-10-28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王洪光、于元波、王光 九、验收意见:各部分工程经验收符合规范规定,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符合要求,工程观感质量好。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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