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红旗渠精神营地”智慧研学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林州市红旗渠精神营地”智慧研学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一、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林州市红旗渠精神营地”智慧研学项目 | 项目编号 | GC-2021-020 | |||||
标段编号 | ||||||||
招标人 | 河南红旗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 | 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交易类别 | 工程 | |||||
监督单位 | 河南红旗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5日 | 评标日期 | 2021年6月29日 |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建设周期 | 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 | |||||
建设(安装)地点 | 林州市红旗渠精神营地所属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控制价(优惠让利率) | 5% | |||||
招标范围 和内容 | 林州市红旗渠精神营地智慧研学系统建设 | |||||||
公示 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 投标报价 (优惠让利率) | 商务评审 | 报价得分 | 总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5% | 62.20 | 27.27 | 89.47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郑州迪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 5.5% | 37.10 | 30 | 67.10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南旭畅威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 | 34.10 | 27.27 | 61.87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 40 号院 1 号楼 | ||||||||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项目经理及职称:/ | |||||||
业绩 | 1.习水县游客集散中心智慧旅游建设服务及软件服务项目,中标价******** 元,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9月27日。 2.礼泉县文物旅游局关于智慧旅游建设项目,中标价******* 元,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3月12日。 3.新疆智慧旅游一期建设项目,中标价********元,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2月3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迪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 68 号门面房 | ||||||||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项目经理及职称:/ | |||||||
业绩 | 1.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综合布线、机房建设、安防监建设、广播 系统等建设项目,中标价2579.5678 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7月3日。 2.郑州市惠济区卫计委信息化建设二期(二批)项目,中标价273.9 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3月8日。 3.河南省广播电视局局广播电视综合监管值班大厅及机房改造项目,中标价163.6061 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8月11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旭畅威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司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 11 号 8 座 1 单元 13-14 层 58 号 | ||||||||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项目经理及职称:/ | |||||||
业绩 | 1.登封市人民医院 2018 年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中标价209.45 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3月21日。 2.沈丘县看守所监控设备项目,中标价157.26 万元,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2月25日。 | |||||||
废标单位:无 | 废标原因:无 |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河南红旗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总部大厦二楼
联系人:郝先生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中段金融城A座
联系人:韩女士
电 话:****-*******
3.监督单位:河南红旗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电话:****-*******
三、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交易相关利害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间答复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021年7月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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