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定鼎门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定鼎门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洛龙区司法局委托,就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定鼎门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定鼎门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程,HNPC-2021-031号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定鼎门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程,工期:45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1日
四、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2021年07月01日上午09时30分,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楼评标室
五、磋商小组名单:毕鹏、宫莉、吕剑敏
六、成交人信息:
名称:德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九都路交汇处中迈红东方广场商务楼8层01房间
成交金额:360000.00元(叁拾陆万元整)
项目负责人:王建峰、豫141*****0454
七、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八、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一、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本代理机构支付。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阳市洛龙区司法局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府大楼B座5楼
联 系 人:毕先生
电 话:****-********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洛宜路与经五路交叉口东宇大厦1018室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 话:********270
十四、附:洛阳市洛龙区安乐、定鼎门创建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程磋商文件
河南鹏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1日
标签: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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