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搬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搬迁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档案馆搬迁采购
项目编号:21AT********181
采购方式: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6月18日
采购日期:2021年6月30日
二、成交供应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四通易嘉搬家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华府骏苑13幢25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99000.00)
业绩1: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档案搬迁 合同金额83966元
业绩2:合肥工业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办公室整体搬迁 合同金额211000元
业绩3:合肥高美清洁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工厂设备搬迁及库房物资整体搬迁工程 合同金额350000元
业绩4:正奇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整体搬迁服务 合同金额174448元
业绩5:重庆海尔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库房整理、下架、搬迁、上架,货架拆装 合同金额349000元
业绩6: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整体搬迁、图书打包服务 合同金额123000元
业绩7:合肥市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档案上下架、搬迁服务 合同金额117500元
业绩8: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局城管局整体搬迁服务 合同金额25990元
业绩9: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整体搬迁 合同金额48730元
业绩10: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搬迁 合同金额35000元
业绩11:平安养老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搬迁 合同金额33988元
业绩12:合肥盛景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工厂设备整体搬迁 合同金额123000元
业绩13: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工厂设备整体搬迁(第一批) 合同金额113000元
业绩14: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工厂设备整体搬迁(第三批) 合同金额78800元
业绩15: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设备仪器、办公室搬迁 合同金额59300元
业绩16:安徽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整体搬迁 合同金额59000元
业绩17:合肥和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实验室整体搬迁服务 合同金额107500元
业绩18: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实验室及办公室整体搬迁 合同金额94000元
业绩19: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办公室整体搬迁 合同金额50000元
业绩20:中共安徽省直工委党校办公室及教学设备整体搬迁 合同金额45200元
业绩21: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34中、魔方屋搬迁 合同金额256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服务)
名称:档案馆搬迁
服务范围:档案实体搬迁、档案装具搬迁、档案馆内相关设施搬运
服务要求:质量有保障,人员素质较高,设备齐全的公司。工人要听从档案馆工作人员安排,服从调配。天气晴朗才能进行搬迁,下雨不搬。考虑到天气因素、师生查阅档案、打包、上架等因素,需要持续一段时间。搬家公司必须有能力安排工人分段持续在档案馆打包、上架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搬迁服务完成并验收完毕,具体搬迁时间按照采购人通知为准,如因采购人原因工期延误,本次搬迁工期相应顺延。
服务标准:在搬迁工作前,要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防止泄密,保证所有档案都完整安全的搬迁到新档案库房,防止出现档案遗失、污损、杂乱。
四、磋商小组名单
磋商小组名单:彭慧亮、陈玉年、颜存奎(用户代表)
采购人名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联系电话:0551- ********
收费标准:按照预算价为计价基数,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70%,共收费1040元,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其他
特此公告。
附件: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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