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0031-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人民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16排CT及配套移动仓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16排CT及配套移动仓 | 医用X线设备 | 见附件 | 台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肆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标的:16排CT及配套移动仓(CT高压注射器 1台, 防护服 2套,4MP诊断彩色显示系统 2套) 2.金额:小写:*******.00元 大写:肆佰肆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按纸质合同签署日期交货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人民医院(买方所在地的指定交货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纸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质保期内非设备原厂制造商提供质保服务的(以质保期承诺书为准),合同签订,设备安装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三个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2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也无维修纠纷、无售后服务纠纷、无其他经济和法律纠纷)再无息支付?5% 。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长沙北辰支行(湖南中邦恒盛医药有限公司:****************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原厂质保贰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 2、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后,乙方须24小时内提供原厂备用产品或者其他方式,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 3、乙方销售的产品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设备、仪器等检定目录中产品,乙方负责承担设备安装后的首次计量检测相关费用。 4、开放设备接口,乙方负责与甲方现有设备和系统联网连接。 5、根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图、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构件及机械安装图、安装及操作手册、故障代码表及维修密码、维护和维修手册(包括电子版)、详细维修用的资料和图纸(包含产品内部主要机械结构与控制电路、管路原理图、控制面板布置图、接线图、装配示意图)、制造和安装标准含技术规范、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安装和验收报告(包括验收数据资料)、易损件、零部件和备件清单、软件备份光盘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2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4、设备安装调试后,乙方应安排工程师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熟练掌握设备操作规程及一般故障处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应提供一照两证及授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代理授权证书等(进口设备应提供海关报关单,商品检验单等合法手续)。乙方应确保配置清单内的所有设备(即原厂生产设备)均是合法生产并有相应证件。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在设备到达甲方后7天内将设备安装完毕;乙方在设备抵达后15天仍未将设备安装完毕影响甲方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每天按设备总价的千分之三计算)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3、甲方发现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有权拒绝接收。 4、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如期支付乙方足额货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1% 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纸质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此合同条款与线下合同不一致时,以线下合同纸质版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宁乡市玉潭镇一环西路20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丁字湾街道太阳山路388号湾田国际建材城化工区二期A栋231-236、247-252、263-2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