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标结果

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标结果

各区县(市)及功能园区服务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实施“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方案》(甬党发〔2020〕14号)和《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服务产业〔2020〕55号)文件精神,实现服务业提质增效、倍增发展,现就开展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主要从事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物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科技及软件信息、商务服务、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健康养老、运动健身、家庭服务、房地产租赁和物业服务等领域中小微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合伙企业。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实施新业态新模式(包括新开发APP或利用互联网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业务、且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包括外购设备、技术、软件投入)。

2、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由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服务业企业。

三、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报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奖励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建设方案、项目投资预算、项目实际投入情况明细表、项目相关合同协议及发票、项目成果展示等相关材料。

申请服务业个转企和小升规发展奖励的,由属地服务业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统计部门确认后,提交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详见附件2、3)。

四、申报要求

2021年7月20日前,各区县(市)及功能园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书面盖章并将材料上报至市服务业局。

联系人:曾琦电话:89187770,浙政钉:15968980175。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服务业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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