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JZ-********007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隆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年青竹湖街道环境卫生治理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卫生清扫 | 清扫服务 | 对辖区范围内公共区域日常清洁清扫,做到干净无灰尘无垃圾无杂物。在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卫生死角大清理行动,全面清洗公路、房屋院落的地面灰尘、叶面积尘;全面清扫房前屋后的杂物和堆物,全面清理墙面、空中乱贴乱画、乱牵乱挂的物品及电线。定期对道路、人行道、路名牌、交通标线进行人机配合清洗,确保清洗见本色,无积泥、无积尘、无积砂。辖区内公共厕所进行日常清扫及管理,要求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 | 项 | 1 | 775000 | 2 | 垃圾处理 | 垃圾处理服务 | 在可视范围内不能出现暴露垃圾和污物。将所有垃圾包括辖区内楼栋及背街小巷大件垃圾清理到指定倾倒点;全面清理路边、屋边、水边、山边“四边”的裸露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遇有重大活动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时,必须在时限内完成。对辖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垃圾堆物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无砖头瓦块、无杂物、无白色污染等。在进一步完善本街生活垃圾分类系统的基础上,依据生活垃圾“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号召全街居民参与、方便居民投放等原则,确定本街企业、学校、机关、公共场所等分类方式,实现全街垃圾分类标准统一、标识统一。 | 项 | 1 | 67500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伍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png%5C%22" border="\"> ****************0.png%5C%22" border="\">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2 ——2022-07-0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合同签订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用。要求无任何违反项目要求的事宜,遵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规定。,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08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青竹湖支行(长沙隆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699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序号 | 项目要求 | 1 | 投标人应针对此次招标的各项内容制定详尽的服务方案和实施计划,以确保中标后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圆满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要求及标准。 | 2 | 中标方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应服从采购方的监督、管理、指导,若因中标方不遵守规定或管理不善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给采购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中标方除予以赔偿外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作为处罚。 | 3 | 中标方应指定1-2名现场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全部事务管理,及时在相关微信工作群中发布工作信息、图片,并定期汇总给采购方指定人员;中标方应按工作任务情况合理安排所需的设备及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员工资应按时支付不得拖欠。 | 4 | 现场主要负责人作为中标方的管理人员,应随叫随到,认真负责。对中标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应积极妥善处理。 | 5 | 中标方应确保投入的相关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及相关善后事宜,均由中标方负责。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或驾驶证,需将证件复印件交采购人备案。 | 6 | 现场主要负责人每月初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工作标准、检查考核方案、安全培训计划、当月费用明细表,对于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日常记录,月末汇总的形式上报给采购方。 | 7 | 现场主要负责人方应安排人员每天对街道辖区范围内进行巡查,务必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处理。中标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能与周边群众发生纠纷,出现任何问题应第一时间通知现场主要负责人,不得瞒报、虚报; | 8 | 中标方应确保各方安全,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为其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 | 9 | 中标方接到采购人临时安排的紧急任务时,应即刻启动应急预案及紧急情况处理方案,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人员和设备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 10 | 采购人将以服务要求及项目实施要求为基准对中标方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予以扣分处罚处理。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序号 | 项目考核办法 | 1 | 定期检查: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连同中标方现场主要负责人对中标方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中标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即时按规定的考核标准对中标方进行扣分处罚处理。现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 2 | 不定期检查:由采购人指定人员对中标方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好记录(图片、地点、时间、具体情况),以交办函的形式及时反馈给中标方现场主要负责人进行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则按规定的考核标准对中标方进行扣分处罚处理。现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 3 | 社会监督检查:(1)交办任务完成情况;投诉平台12345、区数字城管平台、区长信箱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各项任务;(2)上级检查;(3)媒体监督。 |
六、项目考核标准 序号 | 项目考核标准 | 1 | 卫生清扫、垃圾处理及垃圾分类、公共厕所清扫及管理中规定的服务要求检查未达标的,按未达标情况扣除2-10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5分; | 2 | 环境卫生处理情况信息、图片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 | 3 | 在环境卫生处理过程中垃圾产生二次污染每次扣3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5分; | 4 | 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无记录每次扣5分;不定期检查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发现未购买的每人扣5分。不定期检查设备驾驶人员的操作及驾驶证,若无证上岗即时撤换人员,每人扣10分; | 5 | 工作期间所投入的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导致工作滞后的扣4分; | 6 | 正常工作期间设备、人员均未按规定到岗的每次扣4分;紧急任务情况下,设备、人员均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每次扣6分; | 7 | 上级检查发现较严重或被领导点名批评的环境卫生问题,每次扣5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5分;被媒体曝光的问题每次扣10分,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加扣10分; | 注: | 以上每1分对应金额为1000元,每扣1分将根据合同金额相应的扣减1000元,按月进行考核,在支付服务费用时扣除。每月考核扣分达到40分为不合格,中标方标如果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与中标方终止合同,另行采购。 |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2、对服务工作的质量监管和造价控制; 3、服务工完成后及时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地方关系协调,保证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2、保证各项施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任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由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约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提前一个月通报并说明, 2当事人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办事处太阳山路1号 | 地址: | 青竹湖街道金霞新村社区19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