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整改任务办理结果公示

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整改任务办理结果公示

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整改任务办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5 16:39来源:环保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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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改任务内容及办理情况
  (一)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够深刻。在谈话中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还不够深入,理解还不够透彻,对习近平总书记“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的环保“四治”要求落实得还不够到位,面对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的一些难点任务,还不同程度上存在着麻痹思想、畏难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战全胜的信心、决心还不足。个别领导干部认为近年来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对本地生态环境现状盲目乐观,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还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上紧下松”的现象(整改任务序号1.1)。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承办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办理情况:
  1.深入学习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使全区干部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特别是以经济为主题的开发区如何重视环境保护和坚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的重大意义,按照干部年度干部培训计划,12月30日,我们聘请了吉林大学环境化学专业毕业的王红博士来到汽开区,以《开发区环境管理》为主题的专题报告。汽开区还先后组织召开“汽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决胜污染防治攻坚秋冬会战推进会议”“汽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会议”“永春河清淤工作调度会”“汽开区段永春河清淤专家评审会”“汽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暨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二次会议”“汽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会议”,召开汽开区第16次党工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及第二轮中央环保督查迎检工作。
  2.按照《长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考核办法》确定的有关内容,强化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2020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内容占比220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深入贯彻落实长春市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印发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长汽开党工发〔2021〕16号)。严格执行《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交办信访案件自查工作的通知》,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案件加快整改、彻底整改,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防止问题反弹,促进提升整改质量。
  4.修订实施了《汽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厘清压实各部门、各战线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对汽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为例,长春市发展改革委秸秆“五化”利用、农业农村局秸秆离田等收储运体系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中承担的职责掌握得不够全面、准确,秸秆综合利用能力不足,督察组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长春地区实际秸秆综合利用率不足50%(不含农民自用薪柴),致使大量秸秆集中在2020年3至4月份焚烧,造成污染物累积叠加,引发重污染天气。部分执法权限划分不清,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应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但督察发现,长春市仍存在执法权限划分不清的问题。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经查阅长春市2019年度各级河长巡河统计资料,饮马河部分支流、支沟基层河长存在巡河不到位、不及时、记录不规范现象,二道区、经开区乡级河长巡河次数仅为规定次数的49%和52%,德惠市村级河长巡河次数比规定要求少912次(整改任务序号1.2)。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承办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
  办理情况:
  1.修订实施了《汽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厘清了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汽开区年终绩效考核,在《长春汽车经济开发区2020年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内容占比220分,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2.在严格落实《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的基础上,实施《汽开区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试行)、 《汽开区河长制督办督察制度》(试行)、《汽开区河长制工作考 核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建立了《汽开区河道垃圾清理台账》,压紧压实区、街、村、屯四级河长巡河责任,强化采用APP上报巡河信息,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跟进采样监测,及时交办问题、深入研究分析问题、对症下药有效解决问题,并切实提升巡河管理质量。
  (三)部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督察发现,长春市部分地方和部门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存在调查情况不准确、问题处理不到位、上报情况不实等现象(整改任务序号2.3)。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承办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办公室、督查室、纪检监察工委,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办理情况:
  1.严格落实《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长汽开党工发〔2021〕9号)和《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长汽开管发〔2020〕9号)的相关责任要求,厘清各部门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信访办理工作。
  2.严格落实《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案件整改复查复核工作办法》,印发了《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汽开管发〔2020〕9号)。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交办信访案件自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交办信访案件自查专项行动,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案件加快整改、彻底整改,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防止问题反弹,促进提升整改质量。
  3.在复检复查的基础上,对中央和省四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全部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开展举一反三,加大对同类、同行业、同流域等问题解决力度。
  4.区整改办和督察室对已办结的中央、省四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投诉信访案件,进行抽查督办,确保有效解决、到位整改。
  (四)标本兼治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整改工作“就事论事”,研究不够深入透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从关键点切入破解难题的办法还不多,没有“举一反三”针对同类问题全面排查或排查不够全面深入,在将整改过程中一些好的做法固化为长效机制方面也不到位,导致部分整改工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推动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比如,此前三轮督察交办长春市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中,餐饮油烟、噪声问题占比均在60%以上。长春市虽然基本完成了举报案件反映点位的整改工作,但在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全面排查、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做得不够到位,此次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长春市的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中,餐饮油烟、噪声问题占比高达65%,仍呈此起彼伏之势(整改任务序号2.4)。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
  承办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办公室、督查室、纪检监察工委,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
  办理情况:
  1.在复检复查的基础上,对中央和省四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全部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开展举一反三,加大对同类、同行业、同流域等问题解决力度。
  2.按照《中共长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执法相关职责的通知》和《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进一步厘清压实各部门、各战线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3.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和交办信访案件自查工作的通知》,复检复查已销号的整改任务和信访案件,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群众信访案件加快整改、彻底整改,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防止问题反弹,促进提升整改质量。
  4.汽开区整改办开展明察暗访,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点,强化检查督导,确保问题不反弹。
  (五)煤烟型污染防控有待加强。长春市区还没有建设形成覆盖散煤集中消耗区域的清洁煤炭供应体系,不能有效控制城市建成区内棚户区以及城乡结合部居民燃煤散烧带来的污染。部分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还不能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现象频发,德惠市、农安县、榆树市等地区20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数据异常问题尤为突出(整改任务序号3.1)。
  整改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承办单位: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办理情况:
  1.按照长春市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部署,建立了2800平米,储备能力0.5万吨的清洁燃料供应中心第九经销站。
  2.汽开区对富峰村、方正村、前程村、东山村、日新村、西新村、泡子沿等多个村屯进行征收,共征收了600余户。对剩余的村屯,汽开区组织开展了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行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四个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针对燃烧散煤情况进行了排查整改。
  3.汽开区内现有的两台165 蒸吨燃煤锅炉,均装有脱硫脱硝设施和实时在线监控设备,生态环境分局对其进行在线监控,并对其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
  (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亟待加强。在饮马河、卡岔河流域的支流、支沟,畜禽养殖粪污沿河随意堆放、非法排污等现象较为普遍。沿河一些乡镇、村屯未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往往不能达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等要求,亟待规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缓慢,特别是农安县、德惠市、九台区作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试点,推进速度有待加快(整改任务序号3.5)。
  整改时限:立整立改、长期坚持。
  承办单位: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河长制办公室,前程和富民街道办事处。
  办理情况:
  1.汽开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设立了有关畜禽粪污领导小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关要求,印发了《汽开区加强和规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我区畜禽养殖违法行为监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利用收集转运设施,常态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2.汽开区共有两个街道办事处涉及畜禽粪污养殖户,相关街道办事处组织网格长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户进行排查并且与畜禽养殖户签订了养殖承诺书。
  3.2座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站已建成投运,并承担全区养殖户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功能。收集的全部畜禽粪污统一运至所委托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利用。组织规范建立和统筹督导落实了畜禽粪污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了对养殖户基本情况和畜禽粪污产生等信息的定期摸底调查登记、督导密闭运送至转运站、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站运维保洁管理、监督第三方单位全部处置处理等责任、任务和要求,使全区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全面进行资源化利用得以有效保障。
  4.在严格落实《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督巡查制度》的基础上,实施《汽开区河流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试行)、 《汽开区河长制督办督察制度》(试行)、《汽开区河长制工作考 核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建立了《汽开区河道垃圾清理台账》,压紧压实区、街、村、屯四级河长巡河责任,强化采用APP上报巡河信息,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跟进采样监测,及时交办问题、深入研究分析问题、对症下药有效解决问题,并切实提升巡河管理质量。
  二、公示时间
  2021年7月5日至7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汽开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亮 徐颀 电话:********

标签: 任务 反馈 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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