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佳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万件管状车用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网络公示
扬州佳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万件管状车用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网络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扬州佳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150万件管状车用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21年7月5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50万件管状车用零部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佳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仪征市陈集镇工业集中区兴业路3号;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规模为年产150万件管状车用零部件。
环保审批情况:扬州佳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20月委托扬州市集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了“年产150万件管状车用零部件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21年3月22日取得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扬环审批【2021】03-29号)。2021年4月动工建设;2021年4月建成,产能为年产150万件管状车用零部件。2020年4月9日办理了排污登记手续(编号:********MA1MQXGG36001X)。
投资情况: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万元。
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150万件管状车用零部件生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涉及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
二、项目变更情况
针对建设单位的实际建设情况,对照环评报告表文本和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报告表的批复,建设单位变动工程内容如下:
(1)车间内部布局的变化:
车用排气筒组装工序由环评中申报的1#车间移至2#车间,组装工序位置的调整不影响产品种类和产量,不新增污染物排放,对卫生防护距离也无影响。
(2)设备的变化:
机加工工序现有2台锯床,增加1台锯床(型号:MC-425CNC)作为备用设备;增加1台四柱液压机(型号:JC23-63),增加1台倒角机(型号:RT-50SM),以提高部分环节的加工精度;车用油管、水管组装工序增加1台全自动修边机,对于组装过程结合部位有一定缝隙或凸起的地方进行修边,以提高产品质量。
上述增加的设备不新增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物,不改变产品种类和产量。
(3)环评申报危废库面积10㎡,建设单位实际建成危废库面积12㎡。
(4)一般固废库位置由1#车间的西南角移至1#车间下料机加工区域,向车间东侧位移约5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本项目变动工程内容不构成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情况
江苏蓝天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27日对“年产150万件管状车用零部件生产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四、公示信息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签到表;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总;
联系电话:180*****979;
信箱:152*****885@163.com。
附件:********49eb966083e647facd83/images/bdd6f141d89f4e86b5541e8d195f5e1f.gif">公示稿-佳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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