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第二次)中标结果
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第二次)中标结果
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1-06-07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00(元) | 杭州拓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新远金座1幢1504室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诸暨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诸暨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大钢,孟方权,何洒露,马琳琳,汪吉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付清。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商务局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滨江南路1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烈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
质疑联系人:吴剑卫
质疑联系方式:135*****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东三路460弄21-23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金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571
质疑联系人:宣哲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联系人 :金永康
监督投诉电话:****-********
2021年06月15日2021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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