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和权籍调查扫尾项目结果公告
海安市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和权籍调查扫尾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0507
二、项目名称:海安市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和权籍调查扫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地质测绘院(联合体成员:海安市华军测量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松岗街20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海安市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和权籍调查扫尾项目 项目需求: 原承揽我市的海安县农村建设用地调查项目B标段(项目编号:HAGGZY-CGG*******)和海安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C标段(项目编号:Z********0457(ZB075))两项合同的技术单位因自身原因主动与市资源规划局解除合同,经组织监理单位和业内专家对工作量进行客观评估,海安县农村建设用地调查项目B标段(项目编号:HAGGZY-CGG*******)曲塘镇、高新区地籍调查完成进度80%、雅周镇权籍调查完成85%,海安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C标段(项目编号:Z********0457(ZB075))高新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43%,现对海安县农村建设用地调查项目B标段(项目编号:HAGGZY-CGG*******)和海安市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C标段(项目编号:Z********0457(ZB075))未完成工作进行招标,要求按照原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剩余工作,确保成果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述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海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 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 号)要求,海安市范围内的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具体由通过招标确定的作业单位按相关实施方案完成。 (二)、建设目标 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查清全市范围的土地利用状况,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促进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的落实,提升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本项目工作内容: 1、建设内容 中标单位必须按省自然资源厅和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部署和技术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对雅周镇、曲塘镇、高新区3个乡镇87116宗不动产调查成果的数学精度、权属设定、数据库成果进行检查完善,完成雅周镇、曲塘镇、高新区3个乡镇87116宗权属资料收集、调查表签字以及归档工作,并完成相应数据库建设和按规范进行档案材料建设移交工作,确保成果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 2、技术流程 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权籍调查资料、农村建设用地调查资料、影像图等图件制作工作底图。通过外业核实调查测量,内业编绘、面积计算、数据录入并按要求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详见技术流程图)
图1 技术流程图 3、工作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5">(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6">(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2006); (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3">(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0)《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11)《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2)《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5">(13)2004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4)1998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3">(1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17)《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7">(1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5号); (19)《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20)《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1)《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22)《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2">(23)《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技术方案》; (24)《江苏省农村建设用地数据库标准》(试行); (2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7)通过批准的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4、项目实施时间 2021年7月底前,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成果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 5、项目招标需求 5.1总体任务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上开展地籍调查更新及房产调查工作,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调查,以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 5.2技术路线 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同时,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权籍调查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资料、影像图等图件制作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海安市行雅周镇、曲塘镇、高新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调查工作,按房产测量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房屋和地籍测量。 依据调查成果,参照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5.3调查方法 采用全解析法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农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需查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并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房屋调查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 5.4工作内容 (1)农村地籍调查 ①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准备、宣传发动、资料收集、组织学习技术设计、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队伍落实和人员培训等。调查前,应系统收集整理土地及房屋权属来源资料,开展实地踏勘、资料分析等,并结合地方工作基础,做好技术设计学习培训工作。 ②权属调查 权属调查任务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聘任当地政府等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代表共同配合完成。 权属调查主要包括: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按照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要求形成一宗一档的成果材料。 制作工作底图。选用大比例尺(1:500~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充分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已形成的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并标注乡镇、村、村民小组及重要地物的名称。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工作底图上划分宗地,并预编宗地号。对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无法确定独立使用面积的,可定为共用宗。 权属状况调查。借助工作底图,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调查核实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对于宅基地调查,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收集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对无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记录实际使用人;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和共有情况;调查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 界址调查。按照《地籍调查规程》的标准,逐宗进行现场指界,开展界址调查,并拍照留存。实地指界前,通过送达指界通知书、公告、广播、电话等方式提前通知,确保土地权利人及相邻宗地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指界时,调查员、本宗地指界人及相邻宗地指界人同时到场,根据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可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指界后,将实际用地界线和批准用地界线标绘到工作底图上,并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中予以说明;实地丈量宗地的界址边长。同时,应丈量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或条件距离。对于实地存在界址纠纷的,应根据《规程》划定界址争议区域,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宗地草图绘制。根据权属状况调查信息、指界与界址点设置情况、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丈量结果、房屋调查情况,按概略比例尺绘制宗地草图。宗地草图必须现场绘制(可直接在地籍调查表上绘制,也可另附纸绘制),有基础图件资料的地区,可持打印的相关图件到现场,根据指界和丈量情况做好现场记录,形成宗地草图。 ③地籍测量 在权属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地籍测量准确获取界址点位置,并计算宗地面积。地籍测量包括地形测量、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和面积量算等。 界址点测量完成后,按照要求,测绘地籍图,编制宗地图。其中,由图解法测量获取的界址点坐标,不得用于放样确定实地界址点的精确位置,可利用宗地草图上实际丈量的界址边长,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宗地面积。 ④界标制作及埋设 界标种类:一般按土地使用者的性质、界址附着物材料和地基土质等因素,分别采用混凝土界桩、带帽钢质界址钉、红漆喷涂标志等,各种界标的质量和规格参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附录H执行。 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用地,若范围较大,则视界址点位的基础状况分别埋设钢质界址钉或混凝土界桩。位于固定地物上的界址点原则上用红漆喷涂,喷涂位置应超出地面20-100cm,喷涂的规格应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附录H的要求制模进行喷涂。界标设置要求位置准确、埋设稳固、符号鲜明美观。 (2)农村房屋调查 在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中,针对农村房屋实际情况,实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状况,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 ①房屋产权状况调查。依据房屋产权人提供的准建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房屋买卖、互换、赠与、受遗赠、继承、查封、抵押等其他房屋产权证明,记录产权人,并将产权证明留复印件或拍照留存。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其中,对于在现行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实施前建设的房屋,应提供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等资料,对于实施之后建设的,应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依据《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调查房产建筑结构、层数、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核对房产面积是否批建一致等;对村民整体搬迁上楼的,还应该调查记录房屋所在自然层次和房屋编号。对于农房中的一房多户,应现场确定房屋分户界址和权属情况,需要现场指界的,应经房屋产权人现场指界,明确界址并现场确认签字。房屋产权状况调查形成的结果可记录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栏内。 ②房屋测量。房角点测量宜采取与宗地界址点测量同样的技术方法,一并开展。房屋边长丈量在宗地的界址边长丈量时一并开展,对确实无法丈量房屋边长时,应丈量至少两条房角点与界址点或房角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便于间接解算房屋边长和求解房屋面积。对于新型农村社区或搬迁上楼等高层多户的,可参照《房产测量规范》开展房屋测量。对于已有户型图的,可通过核实户型图获取房屋内部边长,对于没有户型图的,需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 ③面积量算。依据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计算房屋占地面积,结合房屋层数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对于多户,有户型图的,可通过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核实户型图获取的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无户型图的,需要实地丈量的房屋边长和实地测量房屋内部边长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 ④调查结果记录。一是要将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和房屋测量结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中;二是要在宗地草图中标识房屋,并标注房屋边长,房屋的楼层、结构以及争议情况等信息;三是要在地籍图的测绘中将房屋要素纳入;四是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数据库的建设都要将房屋调查的信息包含在内。 (3)材料整理归档与数据库建设 调查工作完成后,应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数据成果应满足完整、准确、逻辑严密的总体要求。 所有纸质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装订、编码后移交。 5.5 成果资料 海安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由控制成果及调查成果组成,其中调查成果由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及数据库成果组成。 (1)控制成果 图根控制资料。 (2)调查成果 ①海安市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报告; ②海安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总结; ③海安市不动产权籍调查质量检查报告。 (3)表格成果 ①宗地基本情况统计表(组为单位); ②界址点坐标册; ③房屋基本情况统计表(组为单位); ④土地二级分类面积统计表。 (4)图件成果 ①工作底图; ②1:500宗地图; ③1:500分幅地籍图; ④房产分层分户图; ⑤专题图:根据甲方需要。 (5)数据库成果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5.7 其它要求 投标人应对本次招标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整体报价,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得更改,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的协调、人工、材料、车辆、会务、审查等全部费用,且不高于最高限价。 五、其他要求 1. 签定合同日期:自中标(成交)公告结束后15日内按时签约。 2.交货期(服务时间):2021年7月底前,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成果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 3. 交货(服务)地点: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年 5. 验收方案: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中标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邀请省市主管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六、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七、付款时间和条件(请详细写明付款承诺) 经费分三年支付: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10%,2021年完成地籍调查和权籍调查任务,满足发证进度和要求,经省厅和市局认可后支付合同金额50%,2022年完成所有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30%,2023年支付剩余20%款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礼玲仲独青 史友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苏价服【2014】383号收费标准的70%,26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系方式:史友峰 159*****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
联系方式:徐兆霞 153*****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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