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相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制作、拆除、维修、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相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制作、拆除、维修、租赁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ZCH2021-XC-C-001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相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制作、拆除、维修、租赁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长兴街11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壹仟柒佰伍拾元整(¥481,75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021年度相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制作、拆除、维修、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

1、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制作、安装工作。

2、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工作。

3、户外广告设施的租赁: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工作。

4、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户外广告的维修和保养工作。配合采购单位定期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工作。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应急保障工作。

服务要求:

A、制作、安装、拆除、维修

(1)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成交单位应及时完成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制作、安装、拆除、维修任务。如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应及时说明情况。

(2)成交单位指定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制作、安装、拆除、维修专职联络员2名,电话24小时畅通。

(3)成交单位进行安装、拆除、维修工作前,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充分了解现场情况,并制订安装、拆除、维修的方案,确保安全,并最大程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确因实际情况可能造成周围环境的影响的,应做好与周围单位、人员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防止出现社会不良影响。

(4)成交单位制作、拆除现场应设置施工围栏和警示、导向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全员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和交通安全。如涉及临时封道应向交警、交运等部门审批备案。

(5)成交单位需提交安全责任承诺书,保证在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定期组织员工安全培训,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采购方不负任何责任。

(6)成交单位制作、安装、拆除、维修工作中需负责对周边建筑物以及管线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损坏绿化、路面、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及个人的财物,如有损坏,由成交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7)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保持场地整洁、有序,做到工完场清,及时恢复。

(8)成交单位安装、拆除、维修工作中要服从采购单位现场人员及当地相关部门管理。

(9)成交单位应制定拆除物品存放记录,建立户外广告拆除基础台帐,管理档案规范完整。对于拆除的广告设施等物品,应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妥善保管,委托方无权对拆除物(构件)作擅自处理。成交单位需提供苏州市市区范围内600平方米以上的材料堆场,并有专人值守,采购单位无偿使用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响应文件内须提供现有场地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明)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准备好场地供使用,未提供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成交后15日内无法按承诺准备场地的,视为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甲方有权拒绝合同签订,并保留向监管部门报告及申请处罚的权利。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乙方无故停止场地使用的,视为违约。

(10)成交单位需强化责任意识,保质保量完成本区户外广告设施的制作、拆除工作,不得出现因安装和拆除不当或拆除不彻底而导致的投诉、曝光等事件。

(1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检测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涉及钢结构的,其设计、材料、施工、验收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12)制作、安装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路名牌灯箱版面、看板版面、路名牌灯箱、国旗、灯笼等)的免费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完成应不少于两年。

B、日常巡查

(1)配合采购方对所属户外广告设施(详见清单)进行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成交单位做好巡查台账资料,于每月月底提交给采购单位;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采购单位,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处置。在巡查中做到认真负责,因巡查不到位而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若遇重大节假日、节庆活动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须无条件协助采购单位做好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应急保障工作。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及时向采购单位报送值班和应急保障人员名单,做到保障人员、设备、车辆等24小时待命,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在服务响应时间内处理出现的问题。

服务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达到服务需求所约定的标准,如未达到则按照约束机制处罚。

五、评审专家名单:费忠明、江泓、陶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说明: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收费金额:人民币柒仟贰佰伍拾叁元整(¥7253.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润益巷润南大厦c区

联系方式:****-********(陶玮)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文娴、张宬

电话:****-************-********

十、附件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竞争性磋商 租赁服务 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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