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合同

隆林各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合同

采购单位(甲方):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供 应 商(乙方):广西铭德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最终项目名称以市级立项批复为准)

项目编号:BSZC2020-J3-310485-GDHM

签订地点: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

签订时间:2020年9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一)服务具体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隆林各族自治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实施方案编制,主要是对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等16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和闲置建设用地等进行土地清查、土地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施工图编制和充分征求土地权属人实施意愿,编制形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并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城乡增减挂钩系统报备等工作。

(二)服务质量要求

1.工程测量

(1)质量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对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等16个乡镇的拆旧复垦地块进行测量,测量时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范》(DB45/T1055-201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1:500 1: 1000 1:2000数字化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测量技术规定》(试行))(桂国土资规〔2015〕2号);《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 1040-2013);《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8-2011)等要求;提交隆林各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地块测量成果。

(2)成果内容:?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等1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测量图件;含外业原始观测数据包;全野外测绘标准分幅图;全野外测绘地形总图;项目区范围坐标提交(TXT格式)等。

(3)提交成果份数:提供一式捌份成果材料。

(4)工作要求:要求涉及的每个图斑必须进行实地测量。

2.实施方案

(1)质量要求:乙方根据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等1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地块测量成果,编制《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等1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乙方编制的实施方案成果应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范》(DB45/T1055-201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实施方案编制报告应及时按甲方初审意见修改后,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评审会审查及批复预算为准。

(2)成果内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增加挂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等16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供相关图件。

(3)提交成果份数:提供一式捌份成果材料。

(4)成果提交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预算书、项目设计图册、其它附件材料等。

二、合同金额

(一)中标单价

中标单价:人民币1565.00元/亩。本项目采用单价中标据实结算的方式,项目的结算金额以市级评审立项并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实际面积*中标单价的总价为准。

报价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对于本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乙方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项目土地清查、工程测量等初步规划设计工作并经甲方确认核实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进度款。

2.乙方递交成果文件给甲方确认核实后,甲方将成果文件呈至市级进行审核,在获得项目立项批复后,甲方以市级评审立项批复并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至80%。

3.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剩下的所有项目款。

4.本项目所有款项支付方式均采用:电子汇款。

5.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宁市琅东支行营业室

开户名称:广西铭德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02 1120 0930 1121 302

费用用途:隆林16个乡镇增减挂钩项目技术服务费

三、技术资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切由于文字、商标、著作权、技术和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验收

(一)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并获得立项和规划设计批复后,视为设计成果合格。

(二)甲方对设计成果有异议的,在提交成果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成果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二)甲方无故逾期接收和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龙山街龙山路

电话:****-******* ???????????????

邮政编码:533499 ?????????????????

乙方:广西铭德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8号新谊金融投资大厦A座22层

电话:****-******* ???????????????

????邮政编码:530022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实施方案 增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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