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YDGJS0666-202103-01
一、招标概况
??宜都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污水处理及除臭设备)于2021年6月8日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2021年7月6日9时0分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无锡米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宜兴市华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星驰环保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05(元) | *******.59(元) | *******.42(元) | 质量目标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履约期限(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60日历天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D********1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D********5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D********9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苏)JZ安许证字【2021】000782 | (苏)JZ安许证字【2020】005560 | (苏)JZ安许证字【2018】001732 | 拟派 项目 管理 人员 | 项目经理 | 何俊,注册建造师证,苏********0127 | 许辉,注册建造师证,苏********8628 | 陈剑,注册建造师证,苏********6229 | 技术负责人 | 张毅,本科毕业证书,****************99 | 蒋涛,本科毕业证书,****************49 | 周昕,本科毕业证书,****************75 |
业绩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无锡米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西双版纳垃圾焚烧除臭项目 | 78.5 | 何俊 | | 酸雾净化塔、不锈钢有机净化塔项目 | 47 | 何俊 | | 污水站臭气处理设备 | 500 | 何俊 | | 生物除臭项目 | 158 | 何俊 | | 崇礼区西湾子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 500 | 何俊 | | 汉阳七村一厂黑臭污水治理项目 | 83 | 何俊 | | 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 | 107.4 | 何俊 | | 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移民项目巧家县大寨镇下王家湾居民点场平及基础设施工程 | 45 | 何俊 | | 宜兴市华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西双版纳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望天树景区二期工程补蚌中瑞度假区酒店 | 165 | 许辉 | | 宜兴苏欣护理院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处理Q=20m3/h | 65 | 许辉 | | 废水、臭气处理设备项目工程承揽 | 300 | 许辉 | | 污水处理设备改造及新建25m3项目 | 390 | 许辉 | | 江苏星驰环保有限公司 | 废水处理及除臭设备采购项目 | 138 | 陈剑 | | 一体化除臭设备项目 | 106.5 | 陈剑 | | 昆明市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55t/d | 107.3 | 陈剑 | | 一体化设备项目 | 50.75 | 陈剑 |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21年7月6日9:30(北京时间)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参加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共5家,分别是:无锡米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宜兴市华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星驰环保有限公司、湖北桓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琥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5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江苏琥珀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技术负责人未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条“社保”的规定,否决其投标,剩余4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单位共4家,评标委员会对4家投标单位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无锡米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05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宜兴市华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5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星驰环保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2元
招标人代表:张金蓉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周巧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1年7月6日18时0分至2021年7月9日18时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宜都市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传真):****-******* 3.行业主管部门: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传真): ****-*******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话(传真):****-*******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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