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文化艺术中心文化延伸服务区资产使用权租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文化艺术中心文化延伸服务区资产使用权租赁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THH202137(ZB04);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文化艺术中心文化延伸服务区资产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项目简介: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四、公告日期及媒体:2021年6月10日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www.chongchuan.gov.cn)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五、定标日期及地点:2021年6月21日在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评标室(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定标;

六、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墨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恒盛尚海湾附9幢401室;

3.中标金额:因涉及商业秘密,依法不予公告。

七、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文化艺术中心文化延伸服务区资产使用权租赁。

2.承租范围:南通市崇川区文化艺术中心文化延伸服务区主楼1楼约2000M2,主楼2楼部分约300M2,以及主楼2楼部分、主楼3-4楼、副楼共约4200M2

3.承租要求:

(1)项目投入(含装修及设计费用、经营管理费用、设施投入费用等,公共部位装修除外。)由资产使用权承租方投入。

(2)由资产使用权承租方负责南通市崇川区文化艺术中心的文化延伸服务区内的文化体育活动等的经营场所的装修与设施设备的投入,包含后期的日常维护。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至8个月(即240天)“免租期”结束后起计的10年。

5.承租标准:

(1)资产使用权承租方须履行本招标文件及所签订合约内所述职责,遵守招标人或合同项下甲方的租赁方针及政策(与本项目合同约定不符,或增加/改变了资产使用权承租方义务的方针、政策除外),租赁期内维护好项目标的设备设施。

(2)资产使用权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书,并按许可项目内容亮证经营。同时,依法须报区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审核后方可经营的项目,须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3)经营业态严禁:重餐饮、洗浴、康养、金融等产业形态入驻。

(4)资产使用权承租方对承租的建筑物及相应场地周围环境等负有日常维护、清扫、保洁的责任及义务。

(5)标的物的物业管理以南通市崇川区文化艺术中心的整体物业管理为准,涉及物业、水电等费用按规定自行缴纳。

(6)资产使用权承租方不得擅自从事与本项目经营项目无关的其他经营项目。

(7)资产使用权承租方不得将本项目标的物使用权整体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6.承租履约要求:合同履约期间,如出现重大综合管理缺陷,如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规定,履约期限内出现重大问题(含引发社会民生的群体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满意率低于某值等,将被视为违约情形,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租供应商退出,涉及项目承租而投入的资金将一同作为承租供应商违约或不适当履约的后果而自行承担。

八、评审专家名单:丁邦琴、仲齐庆、王丽、张天一、冯春。

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由中标人缴纳代理服务费: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乘以费率后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50万(含)以下1.5%,50-100万(含)以下1.05%,100-150万(含)以下 0.52%,150-200(含)万以下0.48%。中标金额不足200万元的,以200万元计收,超出200万元的部分,按费率“0.48%”计算收取。

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二、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濠北路12号;

联系人:冯春;

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188*****798

十三、附件

1.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使用权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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