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丰分院(长丰县中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公示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丰分院(长丰县中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成交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丰分院(长丰县中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1AT********087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转商谈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6日
采购日期:2021年07月07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丰分院(长丰县中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21AT********087)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
成交候选人:长丰县水湖镇百姓人家酒店
招 标 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丰分院(长丰县中医院)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长淮路交口长丰县中医院
电 话:153*****087
联 系 人:代科长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赵工
联系电话:****-********
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07月12日17:00(北京时间)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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