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2021-26

LM2021-26

交易信息(已成交)
公告编号:惠公易土龙门[2021]009号挂牌起始时间:2021年06月24日09时00分
挂牌编号:LM2021-26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7日16时00分
起始价(万元):60竞买保证金(万元):30
增价幅度(万元):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6日18时00分
注册资金(万元):0宗地使用权面积(m2):1267.52
是否有底价:无底价最高报价:60.000000 万元
委托方: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国土证号:
成交时间:2021/7/7 16:00:00
竞得人:广东粤星新材料有限公司成交价:60 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地块规划编号:
土地位置: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南片区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1267.52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规划建筑总面积(m2):1521.03≤S≤4436.32
土地使用年限:50其中住宅总面积(m2):
容积率:1.2≤far≤3.5建筑密度(%):≥30
绿地率(%):15≤绿地率≤20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一)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指标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四)地块编号为LM2021-23地块所运营的产业类型为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66000元人民币/平方米,达产后产值不低于15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申请人应获得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产业类型符合该宗地块规划产业的文件,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地块编号为LM2021-24地块所运营的产业类型为 SMT 集成电路、包装物联网技术产品或芯片封装、研发及销售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4500元人民币/平方米,达产后产值不低于825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税收不低于375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申请人应获得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产业类型符合该宗地块规划产业的文件,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地块编号为LM2021-25地块所运营的产业类型为高分子材料、环保包装材料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4500元人民币/平方米,达产后产值不低于9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税收不低于45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申请人应获得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产业类型符合该宗地块规划产业的文件,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地块编号为LM2021-26地块所运营的产业类型为建设生产给、排水管道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5250元人民币/平方米,达产后产值不低于105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税收不低于42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申请人应获得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产业类型符合该宗地块规划产业的文件,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五)地块动工时间为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开工之日起三年内;未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及竣工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置(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竞得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交易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七)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土地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八)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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