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结果的通报

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结果的通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刻汲取池州市贵池区“4·6 ”商场火灾事故和定远县“4·7”热电厂脱硫制浆罐焊接闪爆事故教训,预防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滁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滁安〔2021〕8号)、市住建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21〕89号)等精神。我局成立专项检查组,于4月19日至4月30日对全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排查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建设、施工、监
理等单位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第二阶段在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了随机抽查,本次共抽查了25个在建项目,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起重机械设备、重大危险源、消防器材配备、安全生产台账资料以及疫情防控等进行了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25条,下发检查意见通知书25份,其中,限期整改项目19个,责令停工整改项目6个。
从检查的情况看,多数项目不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赶工期忽视安全问题严重,现场施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二、存在问题
(一)责任主体履职方面
部分项目各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履职不到位。如国材中安1#-3#厂房、轻钢别墅样板间和门卫及配电房、金春无纺布厂房、美心(安徽)卫生用品、滁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等项目经理、总监均不在岗。二是项目部日常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认真核查项目实体质量安全问题。
(二)安全措施方面
一是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有多人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如金春无纺布厂房、美心(安徽)卫生用品、FLC新材料及预拌砂浆和砂浆骨料生产项目、滁州新创儿童用品、中垦农产品物流园二期、安高精密五金制品、元气森林二期、文一云溪府等项目。二是安全防护不到位,楼层内部分电梯井口无防护,如滁州新创儿童用品、中垦农产品物流园二期、聚诚风悦府、柏城时代名邸、城东花园三期、金鹏琅琊玖玖广场项目;楼层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临边、洞口、楼梯等安全防护不到位,如安高精密五金制品、文一云溪府、首福机械、滁州市琅琊区妇幼保健院、滨河印象、鸿坤理想城二期、清琅别院、金鹏山河悦、柏城时代名邸、城东花园三期、金鹏琅琊玖玖广场项目。三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局部缺少连墙件,施工层钢笆铺设不全,立杆垫板不符合规范要求,如金春无纺布厂房、FLC新材料及预拌砂浆和砂浆骨料生产项目、滁州新创儿童用品、滁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文一云溪府、首福机械、滨河印象、聚诚风悦府、清琅别院、金鹏山河悦、雨润星雨华府、年产1600万平方米多功能环保型地板及800万片洗衣机顶面板生产项目、柏城时代名邸、年产30000套表面处理产品项目、城东花园三期、滁州市第五中学改扩建、金鹏琅琊玖玖广场等项目。四是临时用电不规范问题,如未设置配电房(室)、总配电箱未设置漏保、未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缺少开关箱、现场电线私拉乱接、配电房内无日常照明和应急照明、无二次防雨措施等,大部分项目均存在。
(三)起重机械防倾覆方面
一是管理方面。少数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工作不严不实,对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管理不到位,缺乏起重机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规范;没有对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进行有效检查;没有对已安装设备开展真实有效的联合验收;没有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日常使用监督力度不足,对设备使用的定期检测、维护保险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对起重机械安拆、顶升等重点工作环节审核、旁站监管不到位;对存在隐患整改不力的没有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存在带病作业现象。安拆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缺乏针对性,安拆前技术负责人未向安拆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安拆作业无详细记录和影像资料等。二是设备资料方面。部分特种作业人员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个别起重机械使用已超过一年未重新委托第三方检测;安全技术交底存在代签字现象,工人岗前教育不真实;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过期未复审;监理旁站记录不全,设备安拆、加节、附着缺少图片及影像资料。三是设备安装和使用方面。部分安拆(维保)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意识较差,监管力度不足;部分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安拆告知、使用登记;部分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开展自检、检验工作;部分项目违规使用超过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部分起重机械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回转限位、吊钩保险失效或未安装;部分起重机械存在零件报废,螺栓松动、锈蚀,钢丝绳断丝、松股、未排列,标准节变形、混装等问题;部分项目存在现场不能及时提供起重机械原始资料,少数设备老化,基础积水、临时用电、防雷接地不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和资料收集归档不及时等问题。四是设备维保方面。部分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未能及时对起重机械进行维保;维保记录填写无相关责任主体签字盖章;维保工作不真实,维保记录流于形式,不能体现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真实状况。
(四)文明施工方面
少数项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存在建筑材料堆放混乱无标识标牌,局部裸土覆盖不彻底,楼层内及外脚手架上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问题,如国材中安1#-3#厂房、轻钢别墅样板间和门卫及配电房、金春无纺布厂房、美心(安徽)卫生用品、FLC新材料及预拌砂浆和砂浆骨料生产项目、滁州新创儿童用品、滁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等。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中,施工现场对安全隐患较大,排查整改不力的以下项目及人员处罚如下:
1.国材中安1#-3#厂房、轻钢别墅样板间和门卫及配电房项目施工单位安徽正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宏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区通报批评一次,对项目经理沈春兰、总监史元开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
2.美心(安徽)卫生用品项目施工单位安徽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广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区通报批评一次,对项目经理汤尔龙、总监鲁贤友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
3.滁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施工单位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徐州华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全区通报批评一次,对项目经理尘美荣、总监葛个勇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
4.滁州新创儿童用品项目施工单位浙江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区通报批评一次,对项目经理张佳波、总监唐献文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
5.金鹏琅琊玖玖广场项目施工单位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区通报批评一次,项目经理许永 、总监陈爱军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3个月。
以上五个项目不良行为记录时间从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并将上述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二)对本次检查中,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力、问题突出的聚诚·凤悦府、文一·云溪府、中垦农产品物流园二期、雨润·星雨华府、金春无纺布厂房等5个项目的施工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一次。对程兆祥、邓小龙、黄其山、赵洪亮、秦家波等5个项目经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一次,并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对未有效落实维修保养责任,设备安全隐患较大的江苏建恒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定远县江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徽鹏飞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京高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滁州市宜顺工程有限公司5家维保单位(安装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一次;暂停江苏建恒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定远县江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徽鹏飞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京高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4家公司在琅琊区承揽业务6个月,暂停滁州市宜顺工程有限公司在琅琊区承揽业务1年;对擅自自行安装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落实申报和监管责任的新创儿童用品厂房项目施工单位浙江联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马鞍山中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全区通报一次,并移送城管执法局处罚。项目经理张佳波、总监理工程师唐献文予以全区通报批评一次,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年。
以上项目不良行为记录时间从2021年5月6日起。
(三)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关键岗位人员未能到岗履职的国材中安1#-3#厂房、轻钢别墅样板间和门卫及配电房项目经理沈春兰、总监史元开,美心(安徽)卫生用品项目经理汤尔龙、总监鲁贤友,滁州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炉渣综合利用项目经理尘美荣、总监葛个勇全区通报批评一次。
四、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压实参建各单位主体责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条件。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到岗履职,我站将加大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检查力度,对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变更、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责任主体及责任人要严管重罚。
(二)强化关键工序节点监督管理。各参建单位要落实危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报审程序。突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工程、起重机械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三)加大抽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区质安站将加大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的抽查频次,实行差别化监管,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又未申请延期整改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信用惩戒;执法处罚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


滁州市琅琊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治 隐患排查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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