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集中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中标结果

2021年集中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中标结果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0005-1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2021年集中采购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XJCG-********0005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集中采购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项目视频监控设备为湘江新区2021年新建项目工地集中采购视频监控系统及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具体包括设备运输、仓储、验收、一年免费质保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工地视频监控设备采购数量80套,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采购数量60套,每套详细参数要求见技术规格与参数要求。2*******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壹万玖仟柒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一、工地视频监控设备(共80套)

1

枪机

DS-2CD2HNGD-I3

6

330

1980

2

枪机支架

DS-1298ZJ

6

58

348

3

枪机电源

DS-2FA1220-DW

6

21

126

4

球机

DS-2DE42HNGD-ABC

2

1842

3684

5

球机支架

DS-1618ZJ

2

58

116

6

球机电源

ASW****-*******W

2

39

78

7

防水箱

定制

8

97

776

8

录像机

DS-7716N-E4-V2

1

1163

1163

9

存储专用硬盘

ST4000VX000-520,4TB,5900RPM,3.5\",SATA,希捷

1

698

698

10

无线网桥

CPE200

4

630

2520

11

交换机

DS-3E0516-S

1

562

562

12

机柜

定制

1

193

193

13

显示器

Q2220E

1

833

833

14

线材及辅材

国标

1

969

969

15

单套小计

14046

16

80套合计

*******

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共60套)

1

整体性能

DS-1H34-L

1

23267

23267

2

摄像头

3

报警

4

自动抓拍

5

信号输出

6

远程访问

7

数据本地存储

8

供电电压

9

颗粒物测定原理

10

扬尘测量指标

11

噪声测量指标

12

气象测量指标

13

本地显示

14

单套小计

23267

15

60套合计

*******

合计报价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运输方式:供方自行选择合适的货物运输方式。

(2)交货方式:

交货期:采购人提出采购清单后10个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99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按交货量进行结算。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单价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99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按交货量进行结算。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单价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99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按交货量进行结算。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单价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99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按交货量进行结算。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单价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573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乙方提供为期3年质保的服务。

(2)在质保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理的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3)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该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保密信息接收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收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全部载体予以交还或者销毁。

(4)如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收方不对该等侵权行为及由此产生的索赔负责。

(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向乙方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年内有效。

6.3 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直接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6.4 伴随服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l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l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l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l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l【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3)乙方提供的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9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l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l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l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超过6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2 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除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 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l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l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l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l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l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l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l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商务广场A1栋10楼
法定代理人:钟钢法定代理人:张奋
委托代理人:任明委托代理人:常晟铭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docx2021年集中采购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项目清单.xls中标通知书.pdf商务响应偏离表.doc技术响应偏离表.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在线监测设备 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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