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侦支队两年警犬饲料中标结果

公安局刑侦支队两年警犬饲料中标结果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0144-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凯来工作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采购两年警犬饲料
(3)采购计划编号:CSCG-********0144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成犬粮饲料参数要求及主要原料组成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千克46000874000
2幼犬粮饲料参数要求及主要原料组成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千克200044000
3营养粮饲料参数要求及主要原料组成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千克200048000
合计金额小写:966000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
1味臻纯食材探索成犬粮鸡肉鳕鱼(成犬粮)饲料10kgkg4600019874000
2味臻纯食材探索幼犬奶糕粮(幼犬粮)饲料10kgkg20002244000
3伯纳天纯无谷膳食中大型成犬粮(营养粮)饲料15kgkg20002448000
合同金额小写:966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玖拾陆万陆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可以适时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应按订单载明的规定时间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采购人指定堆放场地。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方式:乙方每次送2个月甲方使用的饲料,两年饲料分12次送达,第一次送成犬3840kg,幼犬粮170kg,营养粮170kg.第二次送成犬3840kg,幼犬粮170kg,营养粮170kg.第三次送成犬3840kg,幼犬粮170kg,营养粮170kg.第四次送成犬3840kg,幼犬粮170kg,营养粮170kg.第五次送成犬3840kg,幼犬粮170kg,营养粮170kg.第六次送成犬3840kg,幼犬粮170kg,营养粮170kg.第七次送成犬3840kg,幼犬粮170kg,营养粮170kg.第八次送成犬3840kg,幼犬粮170kg,营养粮170kg.第九次送成犬3840kg,幼犬粮170kg,营养粮170kg.第十次送成犬3840kg,幼犬粮170kg,营养粮170kg.第十一次送成犬3840kg,幼犬粮170kg,营养粮170kg.第十二次送成犬3760kg,幼犬粮130kg,营养粮130kg.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约定支付明细及金额总支付次数12次,第一次支付80780.00元,第二次支付80780.00元,第三次支付80780.00元,第四次支付80780.00元,第五次支付80780.00元,第六次支付80780.00元,第七次支付80780.00元,第八次支付80780.00元,第九次支付80780.00元,第十次支付80780.00元,第十一次支付80780.00元,第十二次支付77420.00元。

支付说明:总支付次数12次,饲料分12次送完,每次送完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结算清单及发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费用清单及发票金额核对无误后,在30日内将当次结算费用转账至乙方账户内。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展东支行(湖南凯来工作犬管理服务有限公司:****************024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为保证产品质量,不接受贴牌、代工产品 ,犬粮生产工厂与生产商品牌属于同一公司(属于集团公司的,需要提供企业关系证明原件和天眼查资料截图)。饲料包装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饲料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饲料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2.2.为保证原材料质量,乙方需提供犬粮主要原材料(至少2种主要动物蛋白来源、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的预混合料)在2021年1月-2021年6月期间的进货单据及进货发票,不得有任何遮挡和涂改,不接受不满足参数内容或以次充好的原材料;大宗饲料添加剂和原材料,应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成品批次能够溯源,至少提供一个批次的进料单,配料单,原材料出库单的生产记录清晰复印件,满足质量安全生产。

5.2.3.乙方须提供所投犬粮产品在1年之内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认证标志),并附检测报告的链接网址或二维码备查。

5.2.4.所供饲料必须处于保质期内,距质保期截止日期一年以上。甲方每年最少进行2次质量抽检,每次抽检供应商均需提交第三方权检测机构(检测报告须有CMA认证标志)提供的检测报告。如果警犬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健康不佳情况,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将犬粮送第三方进行检测,费用供应商承担。

5.2.5.饲料供应必须货源充足,供给稳定。每次根据甲方电话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2小时内免费运送货物到指定地点。

5.2.6、签订合同前,乙方提供中标产品(含成犬粮80kg,幼犬粮20kg,营养粮20kg)试喂养两周。试喂期间警犬未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不良健康情况,甲方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因试喂饲料引起警犬的不良反映,甲方暂停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试喂期间警犬无不良反映,产生饲料费用按时结算,否则不予结算,乙方自行承担。”

5.2.7.犬粮在保质期内如出现异味、霉烂、变质,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更换、退货要求;

5.2.8.所供产品拥有全面均衡营养,含维生素、矿物质及犬生长所需其他营养素,不含人工防腐剂,能够满足犬各阶段的能量生长发育需求并提供承诺书。

5.2.9.标签:包装应符合GB/T31216-2014标准要求。

5.2.10.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可以适时向成交供应商下达订单,乙方应按订单载明的具体时间送货至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负责卸货并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

5.3.2.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并共同签署到货验收结果。

5.3.3.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饲料由乙方自行收回,并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

5.3.4.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5.饲料必须处于保质期内,无异味、霉烂、变质。

5.3.6.所供产品拥有全面均衡营养,含维生素、矿物质及犬生长所需其他营养素,不含人工防腐剂。

5.3.7.包装应符合GB/T31216-2014标准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用汉字数字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天心区桂花坪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湘湖街道跃进湖社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建材城仓储区花鸟市场57号
法定代理人:周习文法定代理人:谢忠星
委托代理人:游上游委托代理人:谢忠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成交通知书(警犬饲料项目).pdf

标签: 警犬饲料 刑侦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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