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0038-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江西省语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体检软件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体检软件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400800 | 合计金额小写: 400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万零捌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功能模块 | 版本 | 数量 | 备注 | 1 | 杏林妙手体检软件 | V18.0 | 1套 | 杏林妙手最新版本,实现体检中心全流程、无纸化办公,具体功能参考功能介绍 | 2 | 体检系统与LIS接口 | - | 1个 | 实现体检系统与医院检验系统对接, 实现检验数据传输 | 3 | 体检系统与PACS接口 | - | 1个 | 实现体检系统与医院影像系统对接, 实现费用数据传输 | 4 | 体检系统与HIS系统接口 | - | 1个 | 实现体检系统与医院收费系统对接, 实现费用数据传输 | 5 | 体检系统与病理系统接口 | - | 1个 | 实现体检系统与医院病理系统对接, 实现费用数据传输 | 6 | 体检系统与EMR系统 | - | 1个 | 实现体检系统与医院EMR系统对接, 实现费用数据传输 | 7 | 体检与公务员系统接口 | - | 1个 | 把体检数据上传至公务员平台 | 8 | 非标设备接口 | - | 6台 | 实现非标仪器连接,对接体检系统:人体成分分析仪、心电图机、骨密度检测等 | 9 | 短信平台 | - | 1 | 发送复查通知、节日问候短信等。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25 ——2021-07-01 3.2 履行地点:浏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检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安装培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4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合同签订后,软件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凭发票和验收单走完签字流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货款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02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3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3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0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后经甲方再次验收,如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得到解决,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江西省语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16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肆年内,乙方对其提供的软件提供免费维护服务,与本次服务实施相关的功能缺陷和程序错误应接到医院通知1周内免费排除问题。免费维护服务具体包括: 5.2.1.1工作时间,客户服务中心提供5X8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电话:********88。 5.2.1.2非工作时间,公司提供7X24小时,紧急电话技术支持,服务电话:134*****076。 5.2.1.3每个月定期和用户沟通数据库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 5.2.1.4提供数据不平衡检查和修正,提出数据安全管理方案。 5.2.1.5医院问题反馈需半小时内做出响应,紧急问题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甲方问题。 5.2.1.6提供数据库优化及数据库的转档服务,乙方需定期和甲方沟通数据存储和数据安全情况并提交相关记录。 5.2.1.7提供系统升级、优化方案的制作,包括网络升级方案、数据安全解决方案。 5.2.1.8本项目为整体支付,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现场环境进行规划设计,实现体检流程的科学合理化安排。 5.2.2如乙方提供软件存在自身错误类问题,由乙方免费进行修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所有服务与系统的验收必须由甲方使用科室和管理科室确认。 5.3.1系统安装:服务器、工作站打开运行正常。签署《系统安装完成确认单》。 5.3.2仪器链接:仪器与软件正常传输数据,并由院方、工程师、仪器厂商测试验证通过确认。签署《仪器设备联调测试验证报告单》。 5.3.3接口方案:和客户第三方明确接口实现方案,形成文字文档《接口方案》,并统一签字确认。 5.3.4接口完成:由院方、工程师、仪器厂商测试验证通过确认。签署《接口测试验证报告》。 5.3.5培训: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全面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技术性能、使用、测试、维护及故障排除等,乙方须提供详细的《软件培训承诺函》及相关培训技术文档。各个岗位可以对熟练使用系统,可以满足业务运行。签署《培训签到考核表》。 5.3.6上线试运行:经测试系统运行稳定满足上线试运行条件,各个岗位对系统使用流畅,签署《系统上线确认单》。 5.3.7项目整体验收:系统运行稳定,各个岗位人员熟练使用软件,管理员可以胜任日常维护工作。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5.3.8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9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5.3.10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实施包括:安装调试、培训、运行、验收等四个阶段。为了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双方需要密切配合,按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拖延了项目的正常进行,对方有权索取延期补偿,具体金额另行协商。 6.1甲方义务: 6.1.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具体表现在: 按照乙方建议,由管理科室(信息中心)和使用科室(内外综合科)协调项目推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保证其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 6.1.2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免费提供双方一致确认的、本项目实施所必要的技术数据、设备、文档、测 试数据、示例输出,或其它的信息资源;甲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该类数据、材料及信息的内容、准确性、完整性和统一性负责。 6.1.3对于乙方提交的需求变更内容、实施范围变更内容、计划调整方案、成果文档等,及时行评审 和确认。 6.1.4甲方应提供乙方产品所需的软硬件环境,确保满足乙方软件运行环境的需求,并为乙方提供便 利的工作条件。 6.1.5甲方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应负责产品或项目的验收。 6.1.6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 6.2乙方义务: 6.2.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实施和交付。 6.2.2进驻实施现场前乙方安排专业的项目实施工程师,对实施环境进行调研。 6.2.3待环境调研完毕,乙方派工程师进驻现场,提供实施服务。 6.2.4按照甲方需求,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本合同约定服务软件,确保软件正常运行。 6.2.5在软件交付使用后为甲方提供软件的操作使用培训,培训对象为甲方的系统管理员和使用人员。 6.2.6乙方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实施和维护。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办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合同一式伍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 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长安路253号2栋2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