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中标结果
2021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中标结果
发包人:隆昌市石燕桥镇人民政府
设计人:四川振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石燕桥镇2021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建设工程,工程地点项为石燕桥镇四方井村,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地方冇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釆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相应的现行行业规范标准。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4.1项目名称:石燕桥镇2021年度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
4.2阶 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4.3建设地点:石燕桥镇四方井村
4.4服务内容:测绘、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编制、实施方案,在发包方授权下进行资料整理收集、积极参与与该工程设计冇关的其他配合性工作等。
2.5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216万元。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向设计人提交设计件所需的技术资料。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交付设计文件时间:合同签定后2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依 次顺延。
6.2 交付设计文件的地点:石燕桥镇
6.3交付文件的内容:施工图图纸4套及预算书2套。
6.4设计人提交的施工图图纸等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第七条费用
项目设计费共计16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元整)。
支付办法: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正式设计文件及正规等额发票后 七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一次性支付设计费。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 1. 1发包人按木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 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 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冇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2个工作日以内,设计人按 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2个工作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 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 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 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 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 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 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 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 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 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申批部门对设 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 1. 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 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 1. 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 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 1. 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 人负责解决。
9. 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 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 2设计人责任
9.2.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 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 1、9.1. 2、9. 1. 4、9. 1. 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 2.2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査,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 作。
9. 2. 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 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负责釆取补救措施。
9. 2. 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 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 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 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査,并根 据审査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 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 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 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 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 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 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 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 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 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付费用。
12. 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 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12.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 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 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 人贰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 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 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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