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宁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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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0025-1
采购人(全称):中国共产党宁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博晟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公务用车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002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公务用车采购 轿车排气量1.5T,数量2台。2356800
 合计金额小写: 356800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货物名称):雅阁轿车,品牌:广汽本田,型号规格:260TURBO精英版,颜色:奥夫特黑,单价178400元,数量2台,合同合计金额356800元,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本合同金额包括太阳膜2套、轿车脚垫2套、挡泥板2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8月10日前。


3.2 履行地点:交付地点为长沙市宁乡市创业大道汽车东站往北100米(宁乡晟田广汽本田4S店)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货物运输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自行安排提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6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全款提车,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宁乡县东站支行(湖南博晟伟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025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质量担保期36个月或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质量担保期自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

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

4.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 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 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5.货物达不到本合同“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交车确认单》。

7.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2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售后服务: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提供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7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乙方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2%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2‰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如乙方逾期交货达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合同车辆代缴车辆购置税,代办新车保险及上牌,乙方提供相应票据,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二环路行政中心九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历经铺街道金南社区五组1号101房
法定代理人:刘强法定代理人:林丰
委托代理人:骆瑞委托代理人:刘漾
电话:****-********电话:152*****745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成交通知书.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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