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财物保管中心施救保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财物保管中心施救保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5113242021000257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财物保管中心施救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仪陇县首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经济开发区鸿运大道1号
中标(成交)金额1737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财物保管中心施救保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一)涉案财物保管中心服务内容1、本项目所称涉案财物保管中心(以下简称保管中心)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交通行政案件和交通刑事案件过程中,专门保管依法扣押、扣留、收缴等与案件有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场所。用于仪陇县交通管理(事故处理,执法办案)所扣押、扣留的车辆、物品(不含驾驶证)的施救、停放、保管。2、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仪陇县道路交通执法所有涉案财物进行免费登记保管;3、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执法涉案财物安全地移至保管中心;(二)涉案财物保管中心要求:1、仪陇县分三个片区(金城、马鞍、新政)设立保管中心,必须配备 24 小时值班的必要人员,投标供应商现有停车场面积应当满足:金城、马鞍保管中心分别不低于1000 m2 ,新政保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0m2 ,符合采购人保管涉案车辆的需要。2、涉案车辆集中保管中心地面应当硬化,四周应建立院墙,出入口应当设置锁具,场所内应当划分摩托车停放区和大、小汽车停放区,并划设停车线、车辆行驶引导线。3、涉案车辆集中保管中心应当配置积水池、防火用沙堆、灭火器材、防汛器材、备用发电机等设施设备,未配置消防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 应当根据需要配备足够的手提式灭火器,同时还应当设置必要的护栏和电子安防监控系统以及防盗报警器,满足防火、防盗、防雨、防晒等保管要求,停车区必须设置雨(阳)棚遮挡或者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封闭的停车库,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场地干净整洁。4、涉案车辆集中保管中心必须配备具有 24 小时不间断及电子存储功能的电子监控系统,监控不留死角,监控信息储存不得低于6个月,并与采购人实现数据对接,未经采购人同意,保存内容不得复制、修改、编辑、转移、删除。5、其他建设标准须参照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印发《涉案车辆集中保管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规范建设。服务要求:1、进场管理:保管中心应对委托保管的涉案车辆财物进行登记,记录车型、车牌号、车辆特征、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以及损坏情况等,并拍照保存;交接时,应及时书面告知驾驶人员车上贵重物品(包括证件)货物由其自行保管,并由执法人员、保管中心管理人员、驾驶员三方对车辆的外观、随车物品(包括油料、工具、灭火器、备胎、电瓶等)共同进行核查,制作随车物品清单,由三方签字确认,若驾驶员或车主不在现场,则随车物品由现场民警或办案民警负责妥善处置;经办案部门使用密封条对交通事故车辆进行封存后,保管方不得损毁,不得进入车内,并且安全免费地移至保管中心。2、停放管理:① 交通事故造成涉案车辆损坏的,不能保证车内物品安全的情况下,保管方应当采取防雨、防火和遮盖措施,避免天气因素加大车辆损失后果;停放违法、涉案车辆随车所运货物,若车主提出卸货、转载要求的,经采购人同意,由车主自行卸货、转载或委托保管中心安排卸货、转载,保管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卸货、转载,车主在保管中心内卸载或转载货物过程中,保管中心管理员要做好登记备案交接工作;委托停放无牌照违法、涉案车辆时,保管中心应按采购人要求编制顺位号牌,并及时登记发动机和车架号码,停车号牌编制后不得随意变动;停放调查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对委托保管的违法、涉案车辆进行调试、维修,改变车辆现有的安全技术状况,对整车采取证据保全措施。②涉案车辆应按照车辆类别分区域停放保管,所有涉案财物必须做到一物一标签。3、出场管理:涉案车辆案件处理结束后,保管中心见办案部门开具的放行单后,应会同驾驶员及时对随车物品清单上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放行,不得向车主收取任何费用。4、保管中心不得擅自处置委托保管的涉案财物,包括擅自放行、转卖、拆解、外借等。5、保管中心接到施救通知后及时安排施救车辆、设备及施救人员赴指定地点服务。救援服务过程中必须保证专业、安全,如违法、违规操作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服务时间:3 年。合同一年一签,如因成交供应商违反管理要求,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邓小兵、朱兰英,邱万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1.根据发改办价格〔2002〕857 号和我公司与采购人签订的仪陇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本次代理服务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与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共计:2755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质疑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17-7227866供应商投诉联 系 人:石先生联系电话:0817-7221936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
联系方式: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0817-7210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仪陇东沃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一段4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17-7227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先生
电话:0817-721010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附件
2.评审文件: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竞争性磋商 交通警察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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