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鞋改善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安全鞋改善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1-07-16 17:38:23
标段名称:安全鞋改善项目(二次)
标段编号:0736-ZB********/01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名称 |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
第一名 | 上海兰顿鞋业有限公司 | *******.5 |
第二名 | 扬州健步鞋业有限公司 | *******.2 |
第三名 | 上海君希鞋业有限公司 | ******* |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一:山东君之安鞋业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检测报告提供及评价 | 提供技术要求中5款鞋的检测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0.1 检测报告须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MAC章的、在2020年—2021年期间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 10.2 每种款式安全鞋的检测报告内容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① 半网面防护鞋:防砸检测结果、防静电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鞋帮透湿检测结果、衬里透湿检测结果。 ② 全网面防护鞋:防砸检测结果、防静电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鞋帮透湿检测结果、衬里透湿检测结果; ③ 皮面安全鞋:防砸检测结果、防静电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鞋帮透湿检测结果、衬里透湿检测结果; ④ 绝缘安全鞋:防砸检测结果、绝缘检测结果、防穿刺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鞋帮透湿检测结果、衬里透湿检测结果。 ⑤ 防寒鞋:防砸检测结果、绝缘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 (防滑性能检测结果、鞋座吸能检测结果,中标后提供完整检测报告) 10.3 上述各项检测结果需满足技术要求(具体见样鞋技术要求评价环节)。 | 不合格 | 44码半网面鞋重528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被否决投标人二:江西赛狮实业有限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检测报告提供及评价 | 提供技术要求中5款鞋的检测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0.1 检测报告须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MAC章的、在2020年—2021年期间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 10.2 每种款式安全鞋的检测报告内容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① 半网面防护鞋:防砸检测结果、防静电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鞋帮透湿检测结果、衬里透湿检测结果。 ② 全网面防护鞋:防砸检测结果、防静电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鞋帮透湿检测结果、衬里透湿检测结果; ③ 皮面安全鞋:防砸检测结果、防静电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鞋帮透湿检测结果、衬里透湿检测结果; ④ 绝缘安全鞋:防砸检测结果、绝缘检测结果、防穿刺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鞋帮透湿检测结果、衬里透湿检测结果。 ⑤ 防寒鞋:防砸检测结果、绝缘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 (防滑性能检测结果、鞋座吸能检测结果,中标后提供完整检测报告) 10.3 上述各项检测结果需满足技术要求(具体见样鞋技术要求评价环节)。 | 不合格 | 半网面44码鞋重525.5克,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被否决投标人三:吉林省志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检测报告提供及评价 | 提供技术要求中5款鞋的检测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0.1 检测报告须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MAC章的、 在2020年—2021年期间的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 10.2 每种款式安全鞋的检测报告内容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① 半网面防护鞋:防砸检测结果、防静电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鞋帮透湿检测结果、衬里透湿检测结果。 ② 全网面防护鞋:防砸检测结果、防静电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鞋帮透湿检测结果、衬里透湿检测结果; ③ 皮面安全鞋:防砸检测结果、防静电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鞋帮透湿检测结果、衬里透湿检测结果; ④ 绝缘安全鞋:防砸检测结果、绝缘检测结果、防穿刺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鞋帮透湿检测结果、衬里透 湿检测结果。 ⑤ 防寒鞋:防砸检测结果、绝缘检测结果、耐油检测结果。 (防滑性能检测结果、鞋座吸能 检测结果,中标后提供完整检测报告) 10.3 上述各项检测结果需满足技术要求(具体见样鞋技术要求评价环节)。 | 不合格 | 提供的半网面鞋、全网 面鞋均无衬里透湿性检 测报告,不满足招标文 件。 |
2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完整、有效的财务情况证明(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018年以后(含2018年)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90天内开具 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 不合格 | 银行资信证明超过90天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苏阳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1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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