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车辆评估结果公示信息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车辆评估结果公示信息
一、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关于同意利海化工公司更新公务车辆的批复》(连工投司复〔2020〕87号文)、《关于同意利海公司更新公务用车的批复》(连工投司复〔2021〕49号文)
二、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师信息
资产评估机构名称:连云港东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评估师姓名及编号:
三、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报告编号:连东鉴评报字【2021】第212号;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利海化工有限公司所属的苏GCE010、苏GL150S等2辆公务车。
四、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1年06月30日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9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 | 2.46 | 4.90 | 2.44 | 99.19 |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固定资产 | 2.46 | 4.90 | 2.44 | 99.19 |
在建工程 | ||||
无形资产 | ||||
长期待摊费用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资产总计 | 2.46 | 4.90 | 2.44 | 99.19 |
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
所有者权益 | 2.46 | 4.90 | 2.44 | 99.19 |
(保留2位小数)
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公示结束后,上述资产评估报告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资产经营部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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